實際上,經由上周一堆論證,證明了!我國在憲法的保障下面,利用職業將社會階層分化
,維持了封建體系的,權貴就是權貴、士大夫(公務員)的功能是維持制度,負責確認平民
(勞工)永遠是平民(勞工),不管是我呼籲了整個月的封建體系介紹,還是我們金管會開放
權貴炒作空間資源,又或者是勞動部這次的預告。根本就是為了維持封建制度,而我們的
憲法、財產稅法、勞基法、退休機制,甚至都是依100年前戰亂封建制度所設計。這種莫
名其妙的制度到底何時才要改?具體建議我也大略談了!必須從我們稅法向人民徵稅的理由
開始改,如空間稅,求的是讓各類空間資源永續化,讓下下代至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扎
根。
我還是要重新提倡,軍警公教勞農醫護等都是職業,都是一個人,經由社會化後,就職為
社會付出,同時社會也提供讓自己生存於社會及紮根於土地上的收穫,我們不應該把職業
分為公務員與勞工,而且工時、假期數、最低基本薪資、職業風險、退休福利等基礎條件
,依你是公務員還是勞工區別管理,為何勞工只能隔周休?而公務員都有周休二日?怎麼可
以有工作的人領的比沒在工作的人還要少,同理為何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俸可以比勞工
基本薪資高?講職業危險,這幾年修冷氣、檢修下水道、儲槽維護、毒災應變隊,直接死
亡的人數遠大於消防與國軍,勞工的職業風險非常高,但是國家如何對待這些死亡的人與
其家屬?40個月最低基本薪資?給你40個月的薪資,要你去不明氣體外漏的現場找出漏的是
什麼,只給你最陽春的裝備,薪水還只給你底薪與加班加給,你願意去(直接去死)嗎?
我們整套的勞基法就是有問題,甚至從憲法就是問題。為何不改?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42659
支持輪班間隔8小時? 衛福部:11小時較恰當
很感謝衛服部代替勞動部,幫勞工講出來身為人應有的基準。我曾在某加油站上花班,各
位曾有上過從下午的2點半上班到隔天早上的7點嗎?還幾乎上整周,依照台灣中油的遊戲
規則,大夜班與晚班就是不同天,所以沒有同一天加班與連班的問題,只是我實際上就是
17個小時的班,而且大概只有備勤1小時,與吃飯1小時,有15個小時都站在泵島上為大家
服務(可以走動但是不能坐)。這條輪班間隔11小時,真的是非常能體會那種身體的渴望。
長期熬夜與久站,肝功能與血壓有狀況,你會直接報職業災害嗎?勞動部會主動發現你這
樣上班會死人嗎?假設有勞檢員看簽到記錄能發現這狀況嗎?感謝衛服部真的講出了,身為
人應有的需求。
依照日本的研究顯示,(很抱歉,中華民國沒有直接做過這類的試驗與研究),工作超過八
小時有百分之一點多的人就會精神上打瞌睡,十個小時百分之六點多,十二小時每周三天
以上心肌梗塞的數量上升,開車的人因為長時低頻震動,6個小時就會造成全身性的精神
痠痛(這份可能是國內學者)等等,還有許多醫護人員與其他相關各種職業可能職業人,因
職業造成疾病的研究,逐步減少工時與改善家庭需求。但是我們勞動部呢?連一個身為人
的需求,都要請示被代表的勞團與資方,請問這樣改可以讓你賺多一點嗎?順便所有員工
比照辦理,反正勞工沒有家庭也不是人,只要花最高40個月最低基本薪資,派他去死也可
以。怎麼不問資方請問要你連續站17個小時的泵島,每小時平均只領137元可以嗎?你願不
願意?最狂的就是現有的法律位階,竟然可以用勞資雙方合議(最好是有合議過,哪一案不
是被簽屬?國營事業除外),可抵勞基法?現行勞基法是勞工的工作環境天花板,有參考勞
基法是員工福利。可是法律不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嗎?
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 曰:『其恕乎!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大概才是今天這法源修改的依據吧!如果勞動部有任何官員可以上那17小
時的班,每月衝兩萬八千吧!這樣還只能繳房租,三餐、水電網路、很少治裝就月光,我
就不信台灣還有生育率啦!對了,我瞬間忘了,台灣好像超嚴重少子化與高齡化。國安等
級的問題就是出在制度上的問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