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啥剛要回覆文章時一直出現錯誤
只好從開一篇XD
手機排版 有錯誤請見諒:)
剛看完這條新聞 在看到一些網友的回文後 讓小弟完全傻眼...
首先 來引用個法條
社維法64條第一款:意圖滋事 於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 已受解散命令
卻不解散者 得拘役三天
所謂滋事 並不以有滋事結果 而是只要有滋事意圖即成立
依這條法令 基本上高雄警方對那些一直無限待轉的機車騎士就可以完全合理帶回警局了
再來 小弟自從18歲有駕照開始 已經超過十年了 一直以為兩段式左轉是在基本不過
的觀念
法條早就明擺在那邊 只是因為高雄警方之前沒有取締 直到現在終於開始取締 卻可
以抗議成這樣
拜託 之前沒取締是你們賺到好嗎!?
根本完全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心態
最後 小弟從還是小屁孩時代 就覺得兩段式左轉是個超麻煩的規定 也很常看到沒
車就偷偷直接左轉 也因此被開過超多張罰單XD
但是 我絕對堅信 兩段式左轉是個不能廢掉的規定!
原因很簡單 我相信百分之九十的機車騎士 轉彎前都會珍惜自己也珍惜他人生命的先
減速確定沒車 在轉灣過去
但 就是會有那些百分之十的人 轉彎完全不減速 甚至還自以為很帥的加速壓車過去
而造成無數的交通事故
十幾年的機車經歷 讓我更加確定這是一個必須的法條 有規定的時候都這麼多違規了
更不要說把兩段左轉廢掉後會亂成什麼樣子了
很多法條的確造成我們很多不便 但沒辦法就是有少數的害群之馬造成這些法條的必要
所以 我真的不懂抗議者的心態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