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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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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黨禁30年 「政黨法」可望本周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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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00:15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我國解嚴並開放黨禁今年滿30年,第一部「政黨法」可望在本周五完成三讀。
我國在1987年解除戒嚴、黨禁,但有關政黨的規範,僅有人民團體法的「政治團體」專章。
20多年來,立法院雖一再提出「政黨法草案」,但一直未能完成立法;直到去年,「不當黨
產處理條例」單獨立法後,「政黨法草案」也在委員會通過初審,終於露出立法的曙光。
立法院長蘇嘉全7日召集朝野協商「政黨法草案」,僅剩3個條文被保留,周五再無共識,院
會就會表決。
其中,較有爭議的是草案第22條政黨領取補助款門檻。現行選罷法規定是最近一次全國不分
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5%以上政黨,得編列年度預算補助。時代力量盼降為2%,親民黨及國
民黨則主張降為3%。
7日協商仍無共識。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既然政黨各有主張,門檻要不要再往
下降,就列為院會處理時的表決事項。
據了解,民進黨內部認為,若降為2%,政黨補助款的門檻將偏低,「萬一必須補助統促黨,
政府情何以堪?」因此傾向門檻底線是3%。
另一爭議即草案第8條及第14條,規範政黨名稱、簡稱或標章,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
俗。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協商時率先質疑「公序良俗條款」,舉出歐洲已有「海盜黨」的前例
,如果台灣也有政黨取名「海盜黨」,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認為草案規
範太廣了,建議拿掉「公序良俗條款」,但政黨名稱不得有歧視性或宣揚仇恨。
柯建銘則表示,國外的風俗文化,跟台灣不太一樣,若要限縮條文,作正面表列,恐怕會有
困難。
參與協商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回應,商標法也規定商標名稱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且政黨法草案
第25條也規定,主管機關審議政黨之名稱、簡稱或政黨標章備案,應遴聘社會公正人士以合
議方式辦理,已有相關機制,行政機關不會濫用權力。
最後,蘇嘉全表示,請內政部先擬出一個中性的條文,若大家都可以接受,則作修改;否則
就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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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04448
5.備註:
這樣以後可以申請PTT肥宅CCR_X_台女促進黨嗎?這樣有違背風俗善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