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 E奶大家好
前幾天應徵了某汽車旅館櫃台工作
帶著履歷當天面試 隔日上班
面試時經理告知試用期間一天有600元"車馬費"
說得好像比其他七日試用期不支薪的好棒棒
單獨值班實習的底薪是17K依能力評估多久可升正職
升上正職底薪21009+全勤2000+伙食津貼1500(月休四天)
問了做三年的同事才發現滿一年也沒有七天的特休
第一天和第二天只上班見習4個小時
傻傻的想說4個小時600還可以
10/28 29 兩天上4小時
10/30 31 開始上8小時
還以為上8小時開始就是17K的薪水下去算
結果昨天下班時經理給我10月份的薪水 四天加起來24小時總共是1800元
所以是8小時才600!?
WTF?
老闆OS:給你有工作做就不錯了 不爽不要做
為了有份工作 就應該繼續奴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