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的「妨礙公務」是不是無敵?

作者: 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龍)   2017-11-12 03:52:53
你這樣就是刁民了
"你沒有違法為什麼怕被查"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變這樣"
"台灣真不愧是犯罪天堂"
"美國你不配合就直接把你斃了 偉哉鬼島"
台灣算一算才民主二十年
真的被民主到的大概也就那些還在念大學的學生而已
一大堆人還是在威權時代的框架下長大
人權並不是大家所在乎的
大到死刑
小到要不要配合警察辦案
都看得出來其實人權觀念好像還不是普世價值
我是不知道要不要
去提振這種事情啦
提振人權很多時候代價很大的
路上撞死一個人也就幾百萬搞定
網路上侮辱一個人也就幾萬塊錢
人權提振後
撞死撞傷一個人幾千萬跑不掉
隨便講髒話侮辱他人人格可能光和解就幾十萬
算一算說不定還是維持現在這種和諧社會比較好一點
也是台灣大多數人的願望
※ 引述《CSMUck (人氏言周)》之銘言:
: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 若非有急迫性是不可隨意攔查的
: 否則看到正妹就攔下來看身份証?
: 事實是非管制區不能隨意攔查的。
: 有些民眾會傻傻配合出示證件
: 然後傻傻自願讓警察*搜索*
: 警察的*合法搜索*需要跟檢查署申請搜索票,且需要很適合的理由才會核准
: 1.有強力證據證明有犯罪可能
: 2.現行犯
: 才可以對住家 車子 人 進行搜查,
: 就算是緊急情況下進行搜索,也必須
: 於事後-寫報告-
: 不是想搜就可以搜,現在不是戒嚴時期。
: 如果可以隨便搜,那警察可以懷疑陳菊屁眼藏毒,不讓搜索就是妨害公務
: 然後把人帶回去羞辱嗎?
: 就算有證據警察也不敢隨便搜索高官或政治人物,因為警察本來就沒有搜索權
: 重大刑案都是由地檢署指揮警查去搜索
: 扣人扣電腦。
: 以上都是警執法規定的。
: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7-11-12 03:55:00
這部份真的和跟支那賤畜一個樣
作者: vicmeng (.-.. --- ...- .)   2017-11-12 03:56:00
那麼武斷 你反串的吧
作者: hsnumax (^_^)   2017-11-12 03:57:00
跟你國不一樣 在網路上汙辱到某人可能就被消失了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7-11-12 03:57:00
原PO說的情況在之前律師被刁難的新聞下實際發生好嗎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17-11-12 04:07:00
以為判一千萬就真的拿的道喔 第一天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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