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不喜歡違法加班
老闆也是
要員工加班都要用凹的
現在表姊負責任的出來承擔
之後加更多的班 也是在合法範圍
法治社會 用心良苦
以上
※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既然勞動部 自己都說 現行加班到46小時 是例外中的例外
: 根據平均統計的加班時數也才10幾小時 不到46小時
: 那為何要為了 例外中的例外 的極端案例 開放加班時數到54小時呢
: 政府這樣做不就很明顯要圖利那些廠商嘛
: 檢調難道不用調查到底是哪些廠商要求加班時數要開放到54小時嗎
: 今天如果真的覺得開放加班時數54小時是例外中的例外
: 為何不用讓 有需要用例外的廠商 依個案申請方式 向各地勞工局申請放寬加班時數上
限
: 而是要用通案讓廠商可以恣意增加加班時數上限?
: 別唬爛啦 誰不知道 就是那些使用外勞的大戶在吵要開放加班時數上限
: 好讓他們可以好好運用外勞的勞力 有夠無恥 要壓低勞工成本成這樣
: 難怪台灣產業無法轉型 有這些爛企業要壓榨勞工 台灣怎麼可能好得起來
: 最無恥的是還有配合資方在欺負勞工的爛政府 垃圾資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