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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Chen,陳育賢,長期拍攝報導蔡英文的獨立記者曾因馬蛋事件引起風波
Jessie Chen 引用曾韋禎的報導替林靜儀
召委抱不平直批徐永明在盧小
此篇fb多名dpp立委議員也深感贊同
紛紛按讚!
李俊俋
馮光遠 傳達笑臉
邱議瑩
洪耀南
蔡易餘
蕭美琴
林宜瑾
謝欣霓
楊家俍
Vincent Hsu 同婚運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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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
徐永明還在鬼打牆作秀盧小小!
林靜儀 醫師.立法委員這個召委金拍嘆!
林靜儀:你不能因為你今天下午沒有政論節目上就把這裡當政論節目!程序已經完備,議
事處也都說明了,所有記者聽到都會背了,在場所有委員跟部會的人全部在這裡聽你從早
上九點跟鸚鵡一樣一直跳針一直作秀!
邱志偉:審預算的時候你在哪裡?鏡頭一多你人就出現!
徐永明鬧場勞基法 慘遭議事處打臉
《復議》
第42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
,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43條
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
同意後決定之。
第44條
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
第45條
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