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整件事的錯,錯在店家太貪婪以及消費者不會說話
一個人低消100,點了一杯150的咖啡,
當店家來靠杯時,消費者可以主張我消費100,只喝咖啡的2/3
我朋友消費50,喝咖啡的1/3,再加上朋友另外點低於100的商品
完全符合個人消費100的規定,沒有任何問題
當然,店家可以主張他不想要這樣賣,老子我店家就是不想賣你2/3,賣你朋友1/3,
這是契約的合意是否成立的問題,沒有人有任何錯
ok,你不想這樣賣,我走人就是了,也沒有違反你店家的任何規定呀,
有句話叫作買賣不成仁義在,
今天店家都把人趕走了,還上網來追殺,
這種品格,呵呵,希望可以公布這種店家讓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