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11-24 09:49:42這種事情分兩個來看
縱火三次可以在外面逍遙自在的到處行動
本來就抓到了結果又縱虎歸山
直到鬧出人命後 才立刻收押
責任呢?
第一次第二次說因為沒有人員傷亡所以檢方不用收押
然後
開庭人不到..
我是想問在放人的時候
檢方都沒有考慮到人可能會找不到的問題嗎?
現在是在問到底是誰失職..放走這個人是誰的責任
怎麼還一直再繞圈圈
給個答案啊
是警察的責任?還是檢察官的責任?
那是不是要懲處啊?
作者:
doom3 (ⓓⓞⓞⓜ③ )
2017-11-24 09:51:00現在不都能交保就交保 沒那麼多位置關人
作者: ayenyayaya (ayenya) 2017-11-24 09:51:00
社會不容許預知犯啊 隨時都有危險正常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17-11-24 09:52:00羈押沒那麼容易
作者:
HWSA0824 (JASON)
2017-11-24 09:55:00倒果為因的論述
作者:
udm 2017-11-24 09:56:00因為監獄不夠大,收容不了這麼多犯人....你他媽的是不會多蓋唷?證據明確的就趕緊死刑執行讓出空位啦經費不夠?你監獄關犯人就該向犯人收取住宿費呀~~~~
作者:
scottandk (sunkillsea)
2017-11-24 09:59:00別跟覺青談事前預防或責任啦,他們只談人權跟理論
作者:
udm 2017-11-24 09:59:00哪有他犯罪了結果國家還供吃供宿吃得比軍人還好的道理。
作者:
DIDIMIN ( )
2017-11-24 10:02:00法匠啊,只會依法行政
作者: tyccu (mccmm) 2017-11-24 10:06:00
羈押要法官同意好嗎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7-11-24 10:08:00
左膠爽得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