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聽說這次勞基法修法都是台南經驗來的~
聽賴皮說有4個彈性,4個不變~~
是不是要應以下民意需求再多一個薪資彈性啊??
薪資額度可在3個月內彈性挪移,單月薪資最高上限為X萬
當年度薪資未領完,可遞延1年,以上措施須經勞資協議
如果再加上這一條,民調應該會到87趴吧~~
※ 引述《CrystalNik (水晶尼克)》之銘言:
: 今天的新聞
: [新聞] PO文控領不到薪 台南惡老闆嗆:給我刪文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1610869.A.23F.html
: 拖欠員工薪水 又恐嚇員工的台南惡老闆
: 陳柏元
: http://i.imgur.com/o7NIp8Q.jpg
: 好像道歉了!?
: http://i.imgur.com/wsgtzz5.jpg
: FB 在這
: https://facebook.com/jerry.poyuan
: 之前還可以留言 現在把留言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