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揆舌戰林淑芬「通勤不算上班」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11-30 09:37:23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五點打完卡就瞬移到家嗎?
: 舉一個勞工來說好,如果他今天家住距公司三十分鐘的路程,
: 他每天就得花一個小時來回通勤,如果是早上八點上到下午五點,
: 他就等於一天為工作就得耗時從七點半一直忙到晚上五點半,
: 一天24小時也花了10個鐘頭過去了。
: 中間就算給他一個小時吃飯休息,這一小時雖然不算工時,
: 公司不用付錢,但員工中午休息吃飯不也是為了應付下午的工作?
中午吃飯是為了下午工作
晚上吃飯是為了明天工作
晚上睡覺也是為了明天工作
算一算我一天24小時裡面有20小時都是為了工作
唉呦我的媽
過勞死誰要負責啊
: 這還只是單純的計算"通勤時間+基本工時+中午休息時間"而已喔
: 如果這個勞工今天再加班四個小時,那他就一天有14個小時是
: 耗在工作上了。基本上他只剩10個可以真正的休息到,
: 但這些還沒扣除他早上吃早餐,晚上回家吃晚飯,
: 基本的灌洗…等等的,搞不好還要洗衣、打掃、等處理家務,
: 那請問這些不用花時間嗎?
再加上我約妹子看場電影要兩個半小時
接著吃頓飯要一個小時
帶回家前戲加正事也要一個小時
第一發結束要半個小時才能第二發
弄一弄都五六個小時了
請問這些不用花時間嗎?如果太趕造成早洩賴皮德不用負責嗎
: 10個小時已經很緊繃了,現在新的勞基法修法還想把休息間距拉到
: 只剩8小時。
: 而這8小時,還包含勞工的下班通勤時間、吃飯、洗漱、睡眠時間,
: 那請問勞工都不用跟家人相處了是不是?反正就回家吃飯洗澡後馬上睡覺,
: 時間到就乖乖上班就是了?
: 這叫什麼勞工?比奴工還要慘,奴工老闆至少還供吃住。
: 勞工吃住還得自理。
: 賴清德,年度幹話王你當之無愧耶~!!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11-30 09:38:00
川粉,哈哈,川粉
作者: vivi830505 (severus)   2017-11-30 09:38:00
人家明明不是這樣說的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17-11-30 09:38:00
你不工作也要吃飯,但你不工作需要通勤嗎?覺青找到點,快來幫主子洗白喔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7-11-30 09:39:00
呵呵
作者: adort (dodo)   2017-11-30 09:39:00
活著都是為了工作
作者: kuromai (暮)   2017-11-30 09:43:00
打掃跟打砲一樣?那你來我家打掃,我去你家打砲好啦是說你們繼續搞我也沒差啦,躺著看戲囉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7-11-30 09:45:00
你在這邊亂凹 也不會改變DPP=垃圾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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