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不再火力全開 環團不領情
2017-11-30 00:06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趙容萱/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昨天有條件通過台中火力電廠九部燃煤機組展延許可,大砍百分之廿四(五百
萬噸)生煤許可量,創下中火建廠卅年來首次遭核減生煤的紀錄。台中市長林佳龍強調,
台電必須在一○九年要達到減少百分之四十生煤使用量。
不過,環保團體指出,據了解,台電明年將新增高雄大林電廠二部燃煤機組、苗栗通霄電
廠一部燃氣機組;環團認為,新建機組將「救援」中火被減的電力,台中市的「減法」只
是把「額度」轉嫁到其他電廠,根本以鄰為壑。
環保團體還說,台中火力發電廠近年平均生煤使用量約一千八百萬噸,中市府環保局逕予
核定新的許可量約一千六百萬噸。環保團體批評,實際減量才二百萬噸,中市府喊砍五百
萬噸是「打假球」。
林佳龍說,依台中市自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台電必須在一○
九年要達到減少百分之四十生煤使用量;但日前台電重新送件,僅承諾未來二年減少百分
之十五,無法符合自治條例要求和社會期待,環保局專業考量決定自行核定減煤百分之廿
四,「這是中火第一次由地方政府針對操作許可證行使裁量權,有條件展延」。
中火九號燃煤機組九月時申請操作許可證展延通過,中市府事後被砲轟沒要求、訂條例是
「打假球」;這次台中市政府態度轉趨強硬。
中市府環保局長白智榮指出,環保局這次主動核定減幅達百分之廿四,等於「逼迫」中火
生煤實際用量也必須同步大減,現在所謂「火力全開」不會再有,台電還有三個月準備期
可準備與調度。
環保局指出,條例一○五年公布生效,明年是第三年,所以要求中火第三年減煤以二成為
基準再繼續增加;但考量生煤堆置等防制設備尚未完工,所以逕行核定減量五百萬噸。
環保局強調,九部機組許可證一○九年二月廿四日到期,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四年
減四成」的期限是一○九年一月廿六日,中火的許可證無所謂「過渡期」,要依條例時間
達成目標。
但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批評台中市長林佳龍「程序正義沒做到,法令精神
沒達到」,中火空汙也涵蓋雲嘉、台南、高雄,林號稱區域共同治理,逕自核定減百分之
廿四「而已」,沒傾聽其他縣市首長意見。
https://udn.com/news/story/11021/284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