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桃園市一名33歲黃姓女子,今年9月在桃園壢新醫院照顧母親,因不滿范姓護理師幫同房
病人急救時,讓急救儀器一直發出聲響,且多次按鈴要求范女關閉儀器不成,憤而用腳踹
范女腰部,導致范女腰部挫傷。今桃園地檢署偵結將黃女依違反醫師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
決。
檢方調查,黃女雖患有精神分裂症,並領有身障證明,但應訊時對答相當流利,並非對於
外在環境失去知覺、判斷等能力,無「刑法」不能辨識其行為能力情形,但考量黃女患病
,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70331
#互相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