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以一個沒特別在關心時事的方式來問
這次到底是又要改怎樣
我只看到說加班可以有三個月40還50小時?
這個加班時數會怎樣嗎還好吧?
如果都照法律給加班費就還ok不是嗎
要是我還覺得爽賺
我家目前也是中小企業主
三十個員工然後幾乎不加班的
全台灣應該超過七成中小企業是這樣吧
而且加班五十個小時有過勞問題嗎
每天六點後頂多加個兩三小吧
然後好像有一個間隔十一小時的
我覺得這個是有點嚴重沒錯
但這問題不是一直都有嗎
一堆休12小的跟11應該差不多
我們社區保全一班十二小
四輪二班的從以前到現在不是也一直這樣上班嗎?
還有台鐵之前的狗屁班表
護士的花花班
怎麼到現在才在提說會過勞 之前怎不提阿? 存在十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