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思維,因該就是
甲之行為可不可以構成什麼罪,什麼罪責
所以他們的焦點是甲犯罪之後要怎麼審判定罪的問題
可是,民眾是希望某些犯罪,比如酒駕,消失在馬路上
問題是法律人就只會思考酒駕罪刑如何,你要他們讓酒駕消失在馬路上
這是超出他們的能力範圍的
hen 好,那立法行政呢?
唉,早點睡
: 縱火害人無辜喪命 罪大惡極
: 被燒死的人死前的痛苦 是活著的人無法體會的
: 可惜台灣的法官永遠只會處理活著的人要教化
: 如果立法通過 讓縱火致造成重大傷亡的人處以火刑
: 至少讓那種不是精神疾病的縱火犯 縱火之前想一想火放了以後自己也可能被火刑
: 也可以遏止悲劇事件
: 再來是酒駕致人死的 如果立法通過處以鞭刑
: 應該比現在罰九萬和吊照有效多了吧
: 火刑和鞭刑 有搞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