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勞基法初審過關 林伯豐:「惡法」當然要修
針對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晚初審通過,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加班時數核
實計算才能領到加班費,過去的「做1給4、做5給8」這種「惡法」,當然要修法。
根據《中央社》報導,全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對於行政院版本仍有期待,希望將目前
的加班彈性工時,由3個月上限138小時、每月最高54小時,改為每月54小時、3個月162小
時,或是每月46小時、6個月276小時。
林伯豐說,過去因為民粹跟立法院加入意見,才會有休息日加班時數「做1給4、做5給8」
這種「惡法」,他認為當然要修法。至於昨天勞團抗議聲浪強烈,林伯豐認為,不能代表
所有勞工,勞工希望薪資提高、收入提高,而不是加班減少,加班時數核實計算才能領到
加班費。(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71205/125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