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標題:
勞動部修了這個 讓網友怒批:草菅人命
內文:
2017-12-05 21: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修法案使得勞動部成了近日鎂光燈的焦點。不過有網友「
updowntheof」指出,除了勞基法,勞動部最近還修改了《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
法》,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的6項定義有3項被予以放寬,網友指出,「看到這個只有一個
心得:如果這不是草菅人命,什麼才是草菅人命」。
根據勞動部的公文,此次修改了辦法中的第2條,有關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分類。其中丁類
危險性工作場所,第1項從原先規定的「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改為「建
築物高度在8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放寬程度達30公尺,以1層樓3公尺計算,相當於原
先高於16樓就要做危險評估報告,現在26樓以上才需要。
第5項「開挖深度達15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4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之工程
。」也改為「開挖深度達18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之工程。」,刪去地下
室的相關條文,開挖深度也增加3公尺。
第6項「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7公尺以上、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
百分之60以上者。」改為「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7公尺以上、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者。
」從原先的100平方公尺大幅放寬至330平方公尺。
網友指出第1、5、6項「都和建商很有關係」,他表示「因為做危評(危險性工作場所審
查暨檢查施工安全評估)資料需要花一筆錢,所以放寬了當初要做的條件就可以不用做了
。」網友怒批,「這次修改很明顯不但是放水,而且是大放送」
批踢踢網友批評,「公安標準放寬、食安標準放寬、勞基法彈性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現在就是過勞死跟工安死2選1」;「過不了關的把標準調低就過了啊」;「好歹也交代一
下先進國家的標準,還比較有說服力」;「好可怕 默默的就改了」。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修改後的版本。(圖擷取自批踢踢)
https://imgur.com/a/LRKOr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修改前的版本。(圖擷取自勞動部網站)
https://imgur.com/a/chCFz
網友出示公文指出,勞動部最近修改了「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有多項定義
被予以放寬。(圖擷取自批踢踢)
https://imgur.com/a/DEWFZ
網友指出,「看到這個只有一個心得:如果這不是草菅人命,什麼才是草菅人命」。(圖
擷取自批踢踢)
https://imgur.com/a/RCJU3
連結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74416
備註:
猜如果公安發生意外重罰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