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拒被分手!他潑汽油燒活活死女友 恐怖情人獲無期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在通訊行上班的馬姓女子想和失業男友黃俊華分手,因此拒接對方電話、封鎖臉書和LINE
,搬回屏東老家,引起罹患肝癌末期的黃男不滿,埋下殺機。前年11月深夜,黃男埋伏在
馬女家門口,朝她丟汽油彈,馬女被燒傷後在醫院曾喊「汽油彈就是黃俊華丟的!」經急
救仍不治。最高法院今(6)日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黃俊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定讞。
42歲的黃俊華與小15歲的馬女曾是同居男女朋友。2015年11月中旬,黃男不滿馬女從同居
處搬離,又於同月24、25日間提分手,且拒絕他的復合請求,又懷疑馬女另結新歡,因生
怨恨,於同月29日下午到加油站買汽油,晚間10時許駕車前往馬女位於屏東縣的住處附近
埋伏。黃男等到馬女騎車返家,隨即自後方將垃圾桶內的無鉛汽油往馬女及機車大面積潑
灑,再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後,將著火的紙團朝機車丟擲,馬女瞬間遭烈火焚燒,機車也
遭火吞噬、爆炸,黃男點火後旋即轉頭離去。馬女家人聽到爆炸聲,開啟大門,見馬女全
身著火躺在地上,馬上以水管噴灑救火、同時報警,但馬女仍於隔日上午不治死亡。
高雄高分院審酌,黃男坦承犯行,並深感懊悔、自責,表達悔意,審理中更數度表示欲與
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足見其尚非良心完全泯滅之人;再者,黃男因與
被害人的情感糾葛,致一時失去理智而犯下殺人罪,其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
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的行為有異,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應與社會永
久隔離的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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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在馬女家門前丟汽油彈,機車被燒到剩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