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喊不要停害死女童 二審依殺童共犯 重判
2017-12-0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7歲賴姓女童孝順又乖巧,常在桃園夜市幫媽媽顧麵攤,去年
女童抓著比她還高的掃把,在麵攤前掃地,幫媽媽收攤,卻遭女毒蟲丁易津急速倒車撞死
;丁女一審被依殺害兒童罪判刑16年,當時車內的通緝犯劉芊輝,僅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9年,但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劉男當時喊說「我是通緝犯趕快倒車,不要停車!」劉雖
未開車,但這兩句話可認定他是殺人共同正犯,昨改依殺害兒童罪判劉14年徒刑,丁女維
持原判。
劉男一審判9年 二審14年
檢方指控,去年4月28日下午,23歲女子丁易津無照駕車,載同齡男子劉芊輝及陳男外出
,行經桃園夜市旁的北埔、中正路口被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攔檢,坐在副駕駛座的劉男擔
心通緝犯身分曝光,也怕剛買的K他命被查獲,急對丁女大叫:「我是通緝犯趕快倒車,
不要停車!」丁女擔心被牽連,重踩油門倒車逃逸。
賴姓女童當時在夜市幫媽媽收攤掃地,慘遭丁女輾過頭部死亡,賴母也遭波及受傷;事後
丁、劉被緝捕到案。
桃園地院今年4月依「對兒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丁女16年,認為劉男非駕駛,依「對兒
童傷害致死罪」判9年。高等法院審理時,丁女表示是依劉男指示倒車逃逸,才撞及女童
不治;劉男則推責辯稱,決定倒車逃逸的是丁女,和他無關。
兩人造成死傷還逃逸
高院認定兩人當時已先撞上攤車,明知繼續倒車將造成攤販或路人死傷,仍以一人加速倒
車、一人負責向後看的方式繼續逃逸,不僅是默示合意,且均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昨據
此對劉男改判;可上訴。
丁女道歉 劉男不說話
丁女昨聆判時頻頻掩面啜泣,三度在媒體前鞠躬說「對不起」,還押時還鞠躬低聲說「我
很後悔」;劉男則全程未表示意見。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57811
一審判9年還有臉上訴?二審14年也太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