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知已經解釋了頂樓加蓋違建為何會拆不了
我在這邊做一個總結
1.罰不到人:解決辦法
罰整棟的人,配合執行拆除者免罰還可領獎金
逼迫霸佔者出面 其他住戶可自行斷水斷電強拆封門噴漆(視為配合執行拆除作業)
或
直接認定為頂樓住戶之違建強制拍賣
2.強拆、查驗人手不足
強拆部分:採部分拆除,一個大吊垂砸下去,就可以去砸下一棟
查驗部分:頂樓加蓋部分從外觀就可以直接判定
3.無法強制進入屋內查驗
修法可強制破壞入屋,違建內物品不需保障
4.查驗人手不足
徵招義務役、聘請外勞24小時強制拆除
重點是拆除不須全拆!!
只要破壞大門、天花板、四周牆壁或者乾脆找外勞放一把火先燒10分鐘再滅火
有人在裡面就把牠們都抓出來關在警察局看拆除直播
順便罰牠們錢,直接從財產強制執行並且坐牢留前科。
※ 引述《skyprayer (洗碗工)》之銘言:
: ※ 引述《yha (春天來了)》之銘言:
: : 以前有post 過 違建現在這種方法只會越拆越多
: : 建議改變方法 誰家的違建自己拆
: : 政府是能編幾個人拆違建
: : 為避免動搖國本 可以訂民國某年才開始生效
: : 建管單位不要自己拆 就收到檢舉
: : 派人到現場照相證實一下 寄通知給屋主
: : 限期兩個月內之前 自行拆除
: : 拆除後屋主拜託建管單位到場核實銷案
: : 超過期限不拆開始寄罰單 累進制
: : 罰單超過某個數字交給法院強制執行
: : 房子直接賣掉還錢給政府
: : 買到的人要把違建拆除才能登記
: : 要主客反過來 變成違建的屋主拼了命要趕快結案
: : 不想拖拖拉拉 這樣才對
: 應該分兩部分處理
: 會直接連累外人的違建戶 (出租謀利 或嚴重影響他戶逃生 整體結構安全)
: 限期拆除 屆期不拆 強制執行並要求補拆除費用和罰鍰
: 如果所有權人再不處理 可以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動產又跑不掉
: 自住的違建 應該限制其房屋險 貸款的運用
: 簡單來說如果要求保險業 銀行業對有違建之不動產從嚴處理
: 這類物件就會大幅降低價值
: 如果有違建的房子 買方根本無法取得貸款 那這類房子在市場上就很難銷售
: 最後屋主想賣房子時 只好自己拆違建
: (或是就真的擺著自住 出事自己負責)
: 不過這方法影響甚大 真的有勇氣推動的政治人物在台灣沒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