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afall (一葉知秋)
2017-12-07 15:53:58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政院通過《礦業法》修法不溯及既往 亞泥不須原民諮商同意
完整新聞內文:建立時間:2017/12/07 12:06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依據新修法內容,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須在修法
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若屆時未依法辦理,最重可廢止其原核定的礦業用地,不過因花
蓮亞泥礦場已獲經濟部核定展延礦權20年,所以就算礦場涉及原住民用地,也無須取得原
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在院會裁示,《礦業法》修正草案重點,依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
神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新增了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同時落實資訊
公開及保障公民參與,除已兼顧環境保護及產業需求,礦產資源定位以供應「內需」為主
軸,以促進經濟及環境的永續發展,並符合社會最大期待及共識。
《礦業法》修正草案有六大重點,包括:未來將會管制總開採量;補辦環評;取得原住民
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開放資訊參與;回饋機制及刪除霸王條款。
根據該修正草案,在礦場補做環評方面,採面積及產量分級管制,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
頃、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3年內補做環評;在此標準以下的
小型礦場,則必須在5年內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若屆時未依法辦
理補做環評,主管機關可處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者,最重可廢止其原核定
的礦業用地。
此外,據該修正草案,首次及欲展延期限的礦權申請人,需要經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
如果未按規定辦理,可以停工1至3個月,直到改正完成為止。行政院官員透露,原民會官
員在修法過程中曾提議,包括亞泥花蓮礦場在內若要溯及既往補做環評,也應要獲原住民
族的諮商同意,但最終並未獲得採納。
政務委員張景森在院會中說,此次修法後會有三方面衝擊,各部會應有因應措施,包括:
第一,對經濟部主管礦業發展,過去保障長期投資的方式,現在較為縮短,改為20年一次
,長期投資穩定性會較低,對水泥供應的穩定性可能造成影響,經濟部後續應檢討相關的
穩定機制。第二是《礦業法》明定要納入《原基法》規定,所以對原民會也會造成衝擊。
第三,環評制度也會有新的衝擊。賴揆裁示,請相關部會提早因應。(陳雅芃/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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