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釋憲達人錢建榮法官曾說,他在擔任行政訴訟庭法官期間,審理的稅法案件,幾乎超
過50%是判人民勝;然而一上
: 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就會變成國稅局勝。
這到底是小魯學藝不精?還是記者報導錯誤?還是有人故意搞錯引戰。
地法法院行政訴訟庭處理的是簡易程序,交通裁決,保全證據,行政訴訟強執。
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根本不會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就從高等行政法庭出發了。行
訴庭審理的稅法案件還能超過50%是人民勝?
強執案件要是有少數人民勝幾乎都是程序出問題,敗訴機關哪會再上訴?上訴後到高等行
政法院變成94%國稅局勝訴,這根本是栽贓高等行政法院。
所謂50%的行政訴訟庭稅法案件,跟94%的高等行政法院訴訟案件,根本是完全不同的2類
案件,竟然還可以胡接在一起,之後拿來對比。
只能說社會會亂不是沒有原因,永遠都有這種有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