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hrma (資深象迷)》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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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覺得要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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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廠是生產線流程, 很好控制時間
: (2) 工廠淡旺季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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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拿來服務業, 明顯不合身
: 憲法不合身都要修了, 更何況是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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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針對服務業專章, 應該要揚棄傳統的雇傭概念
: 我覺得運動員聘用制度,承攬制其實很適合, 然後配合消保法定型契約的概
: 念(因為一般服務業從業人員不是法律本科, 也沒有運動員的經紀制度
: , 可能不太會擬定審閱契約)應該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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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只要幫服務業從業人員擬定定型契約就好
: 不然像現在 "薪水" "休假" "年金" 甚麼都要來吵
: 真的會被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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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服務業從業人員就該死,
要十四休二,
要加班才夠活。
我想原波應該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