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偷嚐禁果懷孕 「打了」「硬上」不一樣告性侵不成立
中時
就讀國三少女在臉書上和張姓男子相識,不久後發生性關係並懷孕,小女父憤怒告張男性
侵,但少女先前供述僅是用「打了」,後面才水改口用「硬上」,被法官認為前後供述不
一,難認張男有性侵,再加上張以30萬達成和解,因此性侵不成立,但法官改用與未16歲
性交罪判張5月徒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18 歲)在臉書上和一名仍就讀國三的少女(15歲)結識,去年底兩人在張男
住處發生性關係,少女向友人說和張男「打了」,據自由時報報導,事後少女發現自己懷
孕,遂前往醫院墮胎,少女父親才知女兒已與人發生性關係,經追問得知是張男所為,便
向檢警控告女兒遭張男性侵。
少女在向警陳述兩人發生性關係過程時,並未提及自己是遭強迫性交,但到檢方複訊時,
她卻稱有叫對方走開未獲理會,因害怕他做出不利於己的事才不敢大叫,並沒有想跟張發
生性關係是被「硬上」。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積極尋求和解,最後和少女及家人達成30萬元和解,法官審酌少女前
後供詞不一,再加上少女友人作證她他在述說此事時沒哭泣、發抖,只是用「打了」等無
關痛癢字眼,與遭性侵常理反應不同,因此,認認定性侵罪證不足,但改用與未滿16歲少
女性交罪判刑5個月,緩刑3年,其間交付保護管束。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09003406-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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