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啦,當初阿扁執政時代資遣送被砍半也無感,因為老闆會逼簽自願離職單。
一例一休也無感,因為老闆會凹不拿加班費。
最低薪資調高也無感,因為大家拿更多。
現在輪七休一可以彈性感變14休二無感,輪班八小時無感,反正慣老闆早就這樣搞了。
不過有一天,你需要上法院跟你的雇主討公道的時候,你發現原本違法的,忽然合法了,
你討不到任何公道,相信你會很有感。
※ 引述《Crossmy88 (小八)》之銘言:
: 跟幾個朋友聊到修勞基法的事情,
: 發現他們都挺無感的,論點主要是本來的工作就優於勞基法基準,
: 改也影響不到,請問這想法是常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