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槍打死飛車竊嫌 警:開槍時機絕對正當

作者: 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   2017-12-12 14:56:08
開槍打死飛車竊嫌 警:開槍時機絕對正當
2017-12-12 14:4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黎姓男子偷汽油怕被捕,開車衝撞員警,被時任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漢中所員警張景義朝車
輪連開2槍,黎腹部不幸中彈死亡,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台北地院審理
今天辯結,張還是強調「用槍時機正當」,但願賠償家屬80萬元,全案訂2018年1月9日宣
判。
檢方起訴書指出,2013年8月13日晚間,新北市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盜的黎姓男子,但黎
拒絕受檢,反而駕車而衝撞員警,一路逃逸到台北市西門町,黎駕車行經中華路、峨嵋街
口時,將車開上人行道,轉往成都路、捷運6號出口逃逸。
由於當時有不少民眾圍觀街頭藝人的表演,張景義見狀加入圍捕行列,並掏槍喝令黎停車
,但黎不肯就範,開車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景義於是朝黎的車子車輪連續擊發2槍,1顆
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的腹腔,黎之後送醫後不治。
街頭駁火致命後,張景義被移送法辦,調查刑責,檢察官2度認為張是正當防衛,都處分
不起訴,仍被台灣高檢署發回再行偵查,檢察官第3次偵辦依據彈道重建報告,認為張景
義都朝車輪開槍,雖然路邊監視器未錄到開槍當下的畫面,卻錄到張舉槍那一刻,黎姓男
子其實正在倒車。
檢察官偵查認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
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等規定,認為張開槍時並未達到急迫性,認定張開槍造成黎
中彈死亡,有因果關係,張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要擔。
台北地院審理全程,張景義始終否認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今天他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
的用槍時機有正當性」,還強調會賠錢給死者家屬,與認不認罪沒有關係,是要幫忙死者
小孩,「不是要用錢來換取無罪」,庭畢,審判長諭知明年1月9日上午11時本案宣判。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87051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作者: hw1 (hw1)   2016-12-12 14:56:00
賴清表示
作者: vdml (vdml)   2017-12-12 14:57:00
要警槍打不死人 警察改發BB槍好了
作者: lester34567 (C8763)   2017-12-12 14:57:00
干 警察真的很可憐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12-12 14:58:00
有哪個人會說自己時機不正當的,偏頗報導誒
作者: vdml (vdml)   2017-12-12 14:58:00
附帶一問 執行死刑的射手是適用甚麼法條? 可以不算殺人?
作者: baiya   2017-12-12 14:58:00
做的事是對的 但要是給80w QQ
作者: allen139443 ( ∩ д ∩ )   2017-12-12 14:58:00
檢察官兩度不起訴被駁回再偵查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   2017-12-12 14:58:00
幹 賠80萬 警察真衰
作者: starbucks16 (Starbucks_a1)   2017-12-12 14:59:00
幹 自己人都不挺自己人 警槍以後是要裝飾用逆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17-12-12 14:59:00
以後警察都配愛的小手就夠了 操你媽的法狗法狗都爽拿"誠意金"住高級住宅區出入百貨公司跟高檔餐廳日常生活跟這種碰到底層垃圾的倒霉事基本無緣所以才能靠著講幹話領人民的納稅錢
作者: bigmao (馬不騾 B.M.)   2017-12-12 15:02:00
法官跟檢察官有種就具名背書啊,讓整個社會正義公審你們,
作者: ILoveKMT   2017-12-12 15:02:00
依法令行為
作者: fang314 (你是誰)   2017-12-12 15:03:00
衝撞員警 將車開上人行道 開車在人潮間橫衝直撞 根本垃圾
作者: zombieguy (出發吧)   2017-12-12 15:03:00
為民除害
作者: archgon (老頭)   2017-12-12 15:05:00
恐龍的邏輯:警察都配BB槍就好,被撞死是活該。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7-12-12 15:05:00
將車開上人行道,在人潮間橫衝直撞,跟恐怖攻擊沒差別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12-12 15:05:00
自助餐都不需要實務啊 而且他們說的都對 不是嗎?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7-12-12 15:05:00
很好 這才代表台灣是真民主國家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17-12-12 15:06:00
要救台灣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強制這些法狗四等親內財產申報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12-12 15:06:00
要具名就low了吧 以為他們是奴才組的嗎? 統治者組不一樣啦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17-12-12 15:07:00
杜絕他們靠"誠意金"就能過上和平安穩的生活的可能讓法狗也一起與一般人民一樣生活在對日常的恐懼之中這樣他們才會願意為了不要莫名其妙被垃圾害死而奮鬥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7-12-12 15:10:00
法官跟起訴檢察官哪一個不具名的==要酸就做功課好嗎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7-12-12 15:11:00
都衝撞員警了 還業務過失個屁啦
作者: ROBrandenbur (隨便)   2017-12-12 15:25:00
法官要申報財產啊 4等親有多遠小學生會知道嗎?
作者: maaaaa (徬徨中)   2017-12-12 15:27:00
好可憐執行公權力還要賠錢給對方小孩
作者: volvo943 (BetterBest)   2017-12-12 15:35:00
中和到西門也太遠了吧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7-12-12 15:36:00
反觀美國警察開槍打死疑似要拔槍的平民,無罪。美國司法領先台灣1000年。
作者: Galm (水牛)   2017-12-12 15:42:00
都衝撞了還不叫最後關頭啊...難道要被撞死?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7-12-12 15:48:00
先撞死法官好了
作者: whitezzwei (whitezzwei)   2017-12-12 15:54:00
鬼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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