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打死飛車竊嫌 警:開槍時機絕對正當
2017-12-12 14:4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黎姓男子偷汽油怕被捕,開車衝撞員警,被時任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漢中所員警張景義朝車
輪連開2槍,黎腹部不幸中彈死亡,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台北地院審理
今天辯結,張還是強調「用槍時機正當」,但願賠償家屬80萬元,全案訂2018年1月9日宣
判。
檢方起訴書指出,2013年8月13日晚間,新北市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盜的黎姓男子,但黎
拒絕受檢,反而駕車而衝撞員警,一路逃逸到台北市西門町,黎駕車行經中華路、峨嵋街
口時,將車開上人行道,轉往成都路、捷運6號出口逃逸。
由於當時有不少民眾圍觀街頭藝人的表演,張景義見狀加入圍捕行列,並掏槍喝令黎停車
,但黎不肯就範,開車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景義於是朝黎的車子車輪連續擊發2槍,1顆
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的腹腔,黎之後送醫後不治。
街頭駁火致命後,張景義被移送法辦,調查刑責,檢察官2度認為張是正當防衛,都處分
不起訴,仍被台灣高檢署發回再行偵查,檢察官第3次偵辦依據彈道重建報告,認為張景
義都朝車輪開槍,雖然路邊監視器未錄到開槍當下的畫面,卻錄到張舉槍那一刻,黎姓男
子其實正在倒車。
檢察官偵查認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
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等規定,認為張開槍時並未達到急迫性,認定張開槍造成黎
中彈死亡,有因果關係,張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要擔。
台北地院審理全程,張景義始終否認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今天他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
的用槍時機有正當性」,還強調會賠錢給死者家屬,與認不認罪沒有關係,是要幫忙死者
小孩,「不是要用錢來換取無罪」,庭畢,審判長諭知明年1月9日上午11時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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