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標題:把學生當小強?女師命令用殺蟲劑「熏」腹瀉生 拘役50天定讞
新聞來源:風傳媒
時間日期:2017-12-12 15:30
陳煜 報導
新北市某國中曾姓女音樂老師,3年前懷疑金姓學生假借腹瀉曠課,竟命2名學生拿殺蟲劑將
他「熏」出來,其中一名學生朝他臉上噴灑,造成金生雙眼角膜結膜上皮糜爛,最高法院考
量學生已康復,且曾女多次道歉並引咎離職,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2014年2月13日下午,就讀中學7年級的金生未到音樂教室上課,曾女料金生假借腹瀉名義曠
課,因此拿一瓶殺蟲劑給吳、林兩個學生,命令二人往廁所,從門縫或上下空隙噴灑,試圖
迫使金生返回音樂教室上課。
二人抵達後,金生已經走出廁所,吳生卻直接朝金生臉部噴灑,並使金生眼睛被噴到殺蟲劑
,造成金的雙眼角膜上皮糜爛受傷,家長聞訊憤而提告。
曾女於庭上辯稱,只是希望學生從廁所將金生「熏」出來,都是吳、林二人「傻傻的拿殺蟲
劑噴臉」,自己無犯意;但吳生指出,曾女命令其朝金生噴,當時覺得好玩,「一心想把老
師交付的任務完成」,林生則僅朝空曠處試噴,並未直接朝金生噴灑殺蟲劑。
新北地院認為曾女故意傷害,將其判刑4月、可易科發金。高院則認為,曾女未交代吳、林
絕對不能對人噴,造成金生受傷,但考量曾女在第一線教書,難免思慮不周,且多次道歉並
引咎離職,而金生送醫後已康復、也無後遺症,因此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案經上
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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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 105,上訴,1737
地院認為是成年人利用少年對少年犯傷害,高院認為是過失傷害
判決書內文沒寫到「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