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法界在面對警匪對峙時 不太會把警察當做是公權力的延伸
執法當然是公權力啊 孩子 司法體系只是在檢驗他的合法性而已
: 嫌犯反抗? 那是他的權利
: 嫌犯駕車衝撞? 那是他的權利
: 嫌犯開車加速逃逸? 那是他的權利
: 如果造成旁人危害 那也是你警方該制止的
: 卻不太想去營造一個氣氛:
: 「如果警方要求你不要動 而你卻執意拒捕 那你要負起絕大部分的責任」
法律不做違反人性的假設
所以被告偽證無罪 犯嫌逃跑當然也無罪
因為不管你怎麼規定 犯罪者就是會用盡一切方法逃離制裁
而警察的任務是用損害最小的手段把犯嫌逮捕到案 當然必須是活的
把人打死無益於刑事政策整體的進步
: 所以桃園小妹妹被嫌犯倒車撞死 警方無力阻止
: 追車追了十幾公里波及無辜路人 警方依然無力阻止
: 誰造成嫌犯都想一拼求活路的 當然就是我國注重「嫌犯」人權的司法體系
: 拼過去就是你的 還可以酸警察訓練不足
: 拼不過去也不會太糟糕 撞死路人也只是基本法律解題:過失致死罪而已
飛車追逐 是在打獵還是在保護你我?
你覺得警方追車是有益的還是有害的? 難道犯嫌聽到鳴笛 就會下車就範? 那你追上
去能做什麼?
等他撞到路樹 路燈或是路人 然後在一湧而上 高呼好個歹毒的犯嫌
打獵可以抓死的 執法是要抓活的
警察機關擁有的偵查資源比你想的多太多 現在放棄追逐不代表放棄執法
還是你都認為飛車逃跑的人 車上都有毀滅性武器?
: 噢!司法並沒負有這樣的教育意義啦
噢!你的三權分立學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