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兩岸跨國詐騙犯 應送中國審判
自由時報
2017-12-13
過去兩岸詐騙集團於第三國被逮捕後,多名台籍嫌犯在中國施壓下,被強行遣送中國審判
,我政府都主張擁有司法管轄權,表達抗議,但前總統馬英九昨在東吳大學授課時卻指出
,由於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很困難,最好的辦法還是送到中國
大陸審判。
陸委會回應,有關涉及跨第三國電信詐騙案件嫌犯遣送的案件,兩岸在二○一一年的菲律
賓案後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已有處理模式,由中國大陸與我方各自帶回己方人員偵審,並
透過協議機制相互提供所需的證據資料,由司法機關進行後續偵審。陸委會並強調,希望
陸方不要因為政治因素而阻撓兩岸治安機關的合作,兩岸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才能真正保
障兩岸人民權益。
馬英九昨以榮譽講座教授身分在東吳大學教授「兩岸關係與國際法課程」。他在提及兩岸
跨國詐騙問題時指出,「第三地遣返」就是國際法中所稱的共同管轄問題,有其一套完整
規範,也就是根據國籍、發生地與被害人所在地等,一點都沒困難。
馬英九還說,如果依照國際法,「(電信詐騙嫌犯)都應該送回大陸去」,因為被害人都
在中國大陸。
馬英九指出,詐欺犯在中國大陸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在台灣最多只有三、五年刑期,且往
往被釋放或不予起訴,這讓中國大陸很痛恨,一方面沒有罰到壞蛋,錢也沒有追回,從這
個角度來看,兩岸既然已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照協議辦理,送回中國大
陸就可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5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