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肇事竟逼16歲女友頂罪 還嗆:燒妳家
2017/12/12 17:49
台北市30歲男子簡士瑋2015年酒後駕駛向友人借來的轎車,自撞路旁停放車輛,簡男擔心酒駕遭查獲,竟打電話逼16歲汪姓女友頂罪,還恐嚇「放火燒妳家!」,但事後因車主起疑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故意對少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簡男2015年1月28日晚間11點多和友人飲酒狂歡,接著向金姓友人借了轎車鑰匙,開車外出,隔日凌晨2點多不慎撞到一旁停放的車輛,簡男擔心酒駕會遭警方查獲,竟打電話要求年僅16歲的汪姓女友到場出面頂罪,汪女拒絕,簡男還恐嚇:「若不從,我就到妳家放火,騷擾妳的家人!」,汪女因害怕只好向警員謊稱是她開車肇事並製作筆錄。
但金姓車主事後起疑,認為自己當時車子鑰匙明明是交給簡男,少女也不在場,不解最後為何是少女開車出事,因而詢問少女,少女這才說出遭逼頂罪的真相,金姓車主說服少女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汪姓少女證述,先前簡男曾酒醉跑到家中鬧事,因此當天簡男恐嚇會到家中放火跟騷擾家人時,「我真的很害怕,只好照做」。
簡男屢經傳喚都不出現,直到被通緝才拘捕到案。他辯稱,當天確實有打電話要汪女頂罪,「但我只有罵『幹』,沒有說要去她家放火」,還詭辯強調不知道汪女未成年,但金姓車主證稱,大家都知道兩人是男女朋友,簡男不可能不知道汪女當時未成年。
士林地院審理後,採信汪女證詞,且根據金姓車主提供的維修單指出,該車毀損嚴重,維修費用高達44萬,若非簡男恐嚇,汪女不可能出面頂罪,痛批簡男事故發生後不積極處理賠償事宜,就因為害怕承擔責任,竟恐嚇少女為他頂罪,罪行曝光後還不知悔改,多次無故未到庭,直到通緝才到案,至今也未能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可見他態度惡劣、不知悔悟,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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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抹黑了? 台男這麼U質怎麼可能做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