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前芒果冰教母投資餐廳 離職員工控欠薪
3.完整新聞內文:
又是員工被欠薪!這次是發生在,前芒果冰教母張介梅投資的餐廳,前員工林先生出面投
訴,超過30位離職員工11月份薪水都沒領到,更說餐廳都沒有幫員工提撥勞退6趴,對此
,餐廳發言人張秋萍,也就是張介梅的姐姐澄清,投訴的這位林先生要求公司填寫「非自
願離職單」,公司認為不合法沒有答應填寫,另外也說明餐廳都是分期付款繳納給勞保局
,絕無不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news.ebc.net.tw/news.php?nid=90186
5.備註:
Panos Cafe 105年開始~至今從未提撥6%勞退以及未幫員工確實提報員工勞保 (高薪低報)
,造成員工領取傷害給付等其他給付有所損害。
多名員工(目前已離職) 在106年11月14日已告知該公司財務部協理,公司有違反上面未幫
員工提報勞保(高薪低報)+未提撥6%勞退(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
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只跟公司索取11月薪
資,非自願離職單及加班費而已。並告知將會在106年11月19日離職。該名財務協理吳小
姐口頭上說好,卻在11月15日變卦,表示員工這樣是違法沒有按照正常流程離職,沒有預
告公司之類等等,威脅員工將會支付公司營業損失之類話語。他們並於106年11月15日開
始~11月17日,該公司則派遣新主管,新總經理吳先生和新總監陳先生,陸續在各店用空
白離職單逼迫我們正職員工寫離職單,並用口頭威脅員工等等。
而106年11月17日下午我們20名員工已寄發存證信函至該公司,內容為因帕諾斯國際食品
有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款,勞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方給予
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單,表示所有20名正職員工將於106年11月20日晚上23:59終止契約。
我們也於106年11月20日當天,要做交接動作,但該公司的主管們卻以我們未簽署離職單
不跟我們做交接,欲逼迫我們簽署自願離職單。
106年12月08日開第一次協調會,態度擺的很強硬,說明公司沒錢,無法付資遣費,高薪
低報差額,勞退6%。甚至還說11月薪資及其加班費也無法給付。106年12月11日的確沒發
薪資給我們已離職的員工。
後續詢問為什麼不發薪資,則表示因為不滿離職,所以不給予薪資。
計時員工薪資也未發放,實在令人很生氣,都沒想過我們員工有家用花費,有學費學貸要
繳,有房租要繳,有貸款要繳,根本不把員工當一回事。
目前已向勞工局再次申訴,準備召開第二次調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