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酒駕又辱警「FUCK」 獲判無罪的原因

作者: cabama (口可)   2017-12-14 06:54:47
自由時報
男子酒駕又辱警「FUCK」 獲判無罪的原因是...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2名警員深夜看見張姓男子開車經過,電
腦查出他有酒駕前科,經示意酒測不停,一路追到張宅地下室停車場,張男當場辱警「搶
錢、爛透了、FUCK」,經檢方起訴酒駕公共危險與侮辱公務員罪嫌,新竹地院認為警方當
時毫無根據可臨檢張男,且闖入民宅已屬違法,張男當時侮辱的並非「依法執行職務之公
務員」,2案均諭知無罪。
檢方起訴認定,去年8月6日凌晨1點張男開車行經竹北市福興路,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員
警王明正、葉建廷見張男行跡可疑,且經查有酒後駕車前科,懷疑酒駕,示意攔查酒測。
張男加速逃離,員警追到張男住處地下室停車場內,張男竟辱警「搶錢」、「爛透了」、
「FUCK」等語,經警逮捕並送至三民派出所,酒測達每公升0.53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與
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
張男坦承酒駕,且說過「搶錢」、「爛透了」、「FUCK」,卻堅詞否認侮辱公務員,辯稱
沒有侮辱公務員的故意,忘記在什麼情狀下說出這三句話,只記得當時被嚇到情緒很不好
,當時回到家,停車熄火下車看到警察,覺得嚇了一大跳,說這些話都不是針對警察,只
是情緒的抒發,而且他認為警察這樣的行為是非法執行公務。
法官引述司法院釋字535號解釋,認為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之意旨,要求警察「
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警察臨檢對象,必須針
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否則即非合法進行酒測,遭檢
查人民並無配合接受酒測之義務。
法官調查,警方並非在設置測試檢定處所要對張男酒測,而是在執行巡邏職務之際,偶見
張男車輛行駛於前方,時值深夜猜測有酒駕可能性,旋查詢其前科紀錄,又在獲悉張男有
酒駕前科後,才臨時起意跟車查證攔查,這已與司法院解釋相違背。
且張男住家地下室停車場,屬私人住宅領域,警方未經同意,即進入私人住宅內攔停車輛
並對駕駛人酒測,已經於法有悖,警方攔查時張男早已停妥車輛,並熄火下車,更已非客
觀上已發生危害,警方更是無從對駕駛攔停,這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更有不合,因此酒
駕公共危險部分無罪。
法官認為,張男固然有故意對員警辱罵「搶錢」、「爛透了」、「FUCK」言語行為,然當
時2員並非「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此張男辱警部分,也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https://goo.gl/N1h6t2
鄉民這風向如何看呢?
沒有酒測如何客觀看是否是危險呢?
法院認證只要努力開回家________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12-14 06:55:00
農場標題我幹你老師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2-14 06:56:00
警察真的很蚌 反正只要半夜開在警察前面 想怎麼查都行
作者: jimmy00520   2017-12-14 06:57:00
有酒駕先衝回家 保證無事
作者: j23932 (信義亞當李維)   2017-12-14 06:57:00
很多其實都是靠警察經驗判斷不對勁抓到的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2-14 06:59:00
「多年經驗判斷」可不是一個客觀合理的事由我相信莫名其妙被臨檢盤查的一定比真正被查到的多
作者: nowitzki0207   2017-12-14 06:59:00
酒駕前科,真他媽優質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7-12-14 06:59:00
警察國家 或是濫權使用槍枝 怎麼說都行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7-12-14 07:00:00
其實就看你同不同意警察闖進你家扣電腦而已~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禿頭)   2017-12-14 07:00:00
阿就警察先違法,幹回去合法 就這樣
作者: jdklas (我想放假阿....)   2017-12-14 07:01:00
法官認證 直接衝回家 反正警察開槍法官會幫你
作者: pytzog (放棄治療)   2017-12-14 07:04:00
巡邏到一半突然臨時起意要抓人酒測 警察年終很缺業績喔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7-12-14 07:07:00
重點在私人住宅裡吧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7-12-14 07:10:00
民主法治永遠都會遇到這種問題,人身自由和公共安全的界
作者: Leo4891 (Leo)   2017-12-14 07:11:00
....所以犯案衝回家就沒事嗎? 警察不能在路上臨時抓人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7-12-14 07:11:00
限到底在哪? 0.53也真的太扯~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7-12-14 07:13:00
就法治精神,用不合法的手段去捉人無效就對了,犯人反而沒事,警察會有事XDD
作者: s2139165 (s2139165)   2017-12-14 07:14:00
非緊急危難可以進私人土地喔
作者: kmter5566 (giveme500)   2017-12-14 07:15:00
衝回家就不算喝酒了 真棒
作者: zenke (zenke)   2017-12-14 07:17:00
警察也是兩難,不攔查結果撞出事了,大家抱怨治安差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17-12-14 07:17:00
能不能撞死幾個恐龍法官啊?
作者: a81255316 (廢物朱立倫)   2017-12-14 07:18:00
法官全家都被酒駕撞死
作者: dreambala (梁詠琪愛我)   2017-12-14 07:19:00
蒸蚌
作者: zenke (zenke)   2017-12-14 07:19:00
攔查後也證實對方是酒駕,大家又在檢討該不該攔查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12-14 07:19:00
法官認證爛透了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12-14 07:20:00
美國中國 不就範直接開槍 都是綠畜修法成這樣 民國70年敢這樣? 別說賣毒 殺人犯了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7-12-14 07:21:00
因為大家知識水平愈來愈高,對自己人身自由的保護意識也愈來愈高,每一個都怕有人會利用警察權、司法權來迫害自
作者: zenke (zenke)   2017-12-14 07:22:00
也許選擇漠視的警察才能明哲保身,無奈
作者: j12358962 (老魏)   2017-12-14 07:22:00
我記得不能用不當的守法取得證據 不過我不是這方面專業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7-12-14 07:23:00
身,最後就會出現這種妥協結果~
作者: chichung (胸肌腹肌三角肌)   2017-12-14 07:29:00
警察專門攔查工人騎士 就有看過不爽罵的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12-14 07:32:00
伸張正義 有什麼好妥協的 跟冤案數比不值得 蚊子多難道還不用殺蟲劑 還在吃齋談無殺生 偽善!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7-12-14 07:36:00
也沒怎麼看 衝回家真的就無敵星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12-14 07:37:00
就是怕開槍被釘 才只抓抓酒駕 交違 臺灣走到這步怪誰很清
作者: LiaoCJ (TakeItEasy)   2017-12-14 07:39:00
酒駕也能這樣判無罪 不愧鬼島
作者: CMPunk (GTS)   2017-12-14 07:41:00
跟我玩gta八成像 衝回家就對了
作者: bohanmomo (bohanmomo)   2017-12-14 07:42:00
認同法官的判決
作者: casco5566 (卡斯摳)   2017-12-14 07:43:00
推 這法官才是正常的
作者: LoliconWei (最愛蘿莉)   2017-12-14 07:49:00
法官正確,但一般人可能無法接受
作者: YCC28 (人生 歡迎迷路)   2017-12-14 07:49:00
很有趣的案子
作者: dfgh012316 (Nowaya)   2017-12-14 07:50:00
OK以後被追先衝回家裡地下室
作者: vykxtoz (雲)   2017-12-14 07:54:00
躲酒駕第三招:拼命騎回家,感恩法官~讚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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