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休息8小時僅適用輪班制換班時
時間:2017-12-21 11:49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行政院今天(21日)上午再次說明勞基法修法。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勞基法第34條修法只
適用於輪班制,且只發生在工作班次更換的銜接點,並非一體適用,外界對這點有所誤解。
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強調,相關單位會嚴格把關,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
勞工團體將在本週六(23日)展開「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及勞動部長
林美珠今天上午臨時舉行記者會,就勞基法修法引發的爭議再次說明及澄清。
對於行政院修正勞基法第34條,將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11小時休息時間改為經勞
資協商後可縮減為8小時,引發勞工反彈,徐國勇認為是因為大家都忽略了這只適用於輪班
制的勞工,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如果是非輪班制,或是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
,都不適用此條文。徐國勇:『(原音)他輪班完了以後,銜接點轉換過來的時候,他一定會
有一個24小時的休息,所以大家把這個給忽略了,只有這個是例外,所以我們為什麼說34條
只適用在輪班制,也只有輪班制才有可能產生一天上2個班,可是一天上2個班是只有在銜接
點的例外,其他都不可能發生,只有在這個狀況』
徐國勇舉例,如果勞工從早班換到大夜班,中間可能只能休息8小時,但隔天開始就會有足
夠的休息時間,所以只有在這個銜接點才會出現休息8小時的例外情況。他也強調,由於每
日工作總時數上限是12小時,加上條文明定工作班次最快只能每週更換1次,所以班次更換
的情況不會太過頻繁。
徐國勇指出,如果照原本規定,在勞工更換班次時,資方就必須另外找一班,增加很多人力
,可能因此降低勞動條件及薪水,在允許例外情況後,資方在調度上便具有彈性;另一方面
,像是早班勞工隔天要出席孩子的親師座談會,便可自行調班,在上完早班後,休息8小時
,接著上大夜班,如此就能獲得24小時的休息時間,讓勞工也能獲得彈性。
另外,針對第36條鬆綁「七休一」的爭議,勞動部長林美珠指出,「週休二日」的原則不變
,也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都能調整例假,只允許部分特殊情形的例外,沒有廣開後
門。
林美珠強調,關於第34條及第36條,在修法通過後,勞動部會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針
對「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是否有適用的必要嚴格把關,絕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而且
這是非常狹窄的例外,必須符合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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