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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吊銷駕照 貨車司機訴苦:趕盡殺絕 法官不縱容
彰化縣周姓大貨車司機今年因騎機車酒駕被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司機辯稱,他
是前一晚喝酒,隔天被攔下仍測出酒精成份,並以他是騎機車酒駕,又不是開大貨車時酒
駕,但大貨車駕照也被吊銷,他有小孩和長輩要養,3年無法開貨車「等同判他們一家死
刑」,所以提出上訴,彰化地方法院以他已不是首次酒駕,而是累犯,駁回上訴。
周姓司機今年3月某日下午騎重機被員警攔查,酒測值為0.19mg∕L超標,台中區監理所裁
決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司機說,他是單親家庭,要養2個小孩,因為家庭因素,身心煩悶,好幾天失眠,才會在
家喝點小酒助眠,不知隔天酒精還沒退,就騎機車出門,事後也很自責懊悔,他酒駕甘願
被罰,但是騎機車,為何連他職業大貨車駕照也要吊銷。
已當了16年貨車司機,被吊銷駕照3年,得再重考,這3年他無法開貨車要靠什麼過日子,
一家大小都得靠他養家,他說,這樣的處罰好像要「趕盡殺絕」,在情理法下,希望不要
吊銷他大貨車駕照。
台中區監理所指出,周姓司機是累犯,105年6月也曾騎機車酒駕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67、6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在5年內酒駕2次以上,得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
駕照,受吊銷駕照處份時,等同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的駕駛執照,何況周姓駕駛也沒有機
車駕照,所以直接吊銷其大貨車駕照。
法官認為,身為職業駕駛人,本應更遵守交通法規「要具備比一般駕駛人更高的駕駛品德
」,酒後駕駛不只會危及他人和自己生命財產,且妨害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基於保護其
他道路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違規情節重大,一律吊銷其執有的各級車類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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