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連上班22天勞工中風 法官不信加班功德說判資方賠錢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何姓男子(53歲)在中壢萬泰科技公司擔任技術員,在連續工作22日後發生中風
,手術後遺留身體右側偏癱,無法行走無工作能力,經桃園市府審定符合職業災後向公司
求償18617224元,公司辯稱何男是自願加班,但法官認為,他既不是鄉民謔稱之恐龍,也
不認為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說的加班是作功德,於是判公司應賠償835萬多元。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何男原任工廠技術人員,因遭公司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
工作,致使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每日延長工時均超過勞動基準法所定
之46小時上限,其中2015年1月間延長工時高達128小時,同年1月4日至25日又連續工作22
日。何男在該年2月5日晚間執行職務時中風,手術後需人全日照顧,於是根據現時年齡到
退休時的工資、看護費、交通費、撫恤金,向公司求償1861萬多元。
公司辦稱,何男2009年到職時已有高血壓、高血糖及肝功能指數過高之病史,而何男父親
為臥病20多年的植物人,所以應該不能排除何男原有高血壓、高血 糖及肝指數過高所致
血管病變,且何男請假紀錄正常,每年也有出國旅遊,還是基於薪資需求、充分同意下自
請加班,所以公司認為,何男已經領了職業傷病給付至少617萬多元,要求的1861萬多元
賠償過高。
但法官認為,公司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顯然是被告預先印好的書面,上面又
有多達28位勞工簽名,實難相信以被告員工大約130人規模,竟會同時有至少28名員工自
願「超時加班協助生產」,何況勞資雙方為不對等之權力關係,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願
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之能力。
法官更指出,「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
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
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何男自願加班,判決公司應賠償835萬多元。
桃園地院表示,本案係勞工對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法官援引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6條等保護勞工
之法律,認為勞工已就其係屬職業傷病之事實提出勞動檢查結果報告書、勞工保險傷病診
斷書等作為証明。而雇主所提出之「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是雇主預先印好的書面,基於
法官調查証據的結果,此個案之勞工在其所屬職場應無不同意簽立同意書的能力,該同意
書應屬無效,此乃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就此個案所為認定,本院予以尊重。
至於承審法官請休假出國,並未在國內,無法獲其回應。
中風的何姓男子現在由弟弟照顧,對這判決,何男的弟弟今下午在電話中表示,昨天才收
到判決書,看到勝訴當然很高興,沒想到今天這判決在網路上被傳開來,網路上正反意見
都有,這讓他們反而有些疑慮,怕被萬泰誤會是他們故意洩漏給媒體,增添後面處理的困
擾。
何男弟弟說,哥哥沒有小孩,大嫂又必須外出工作,所以哥哥現在住在他家,他們沒有錢
請律師,與萬泰的訴訟都是他獨自處理,畢竟才一審,後面還有一大段路要走,他們只是
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且對方還是大公司。(突發中心張沛森、吳詠平/桃園報導)
https://i.imgur.com/S2fgG2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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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良心法官給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