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是個沒看到草案自己假想出來的情境題
"其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
現行法律處理類似的扣除額
是以平均統計的概念出發
比如說像是所得稅給每個人的基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最低工資是否要有類似的概念
那受扶養親屬呢??
所有的數字政府都有
去年度平均一個人撫養幾位..
一位可以算多少那今年度的最低工資大家就一併拉到多少
不是一個真的要補到每一個人撫養親屬數目
而是希望制定最低工資的時候必須把撫養親屬考量進去
也就是納入「最低生活費」與「就業扶養比」作為公式計算
否則最低工資會與實際花費差異過大
不要為了反對而去反對
連最基本的草案內容都不看就說怎去計算誰撫養了幾位
※ 引述《WashableID (三葉蟲)》之銘言:
: ※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 勞權題目方面,他說,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最低工資法,保障最低工資應滿足勞
: : 工及其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獲最多票(2344票)。
: 剛剛跟一個覺青的對談:
: 我:這樣規定,以後人資一定會把面試者的家庭背景問得一清二楚,
: 扶養親屬愈多的勞工不就愈容易失業?
: 對方:這是歧視,公司怎麼可以問面試者的家庭背景? 資動部不管嗎?
: 我:那公司要怎麼知道對方受扶養親屬有多少?
: (對方離線)
: 果然是很有時代力量風格的提案呢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