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Sg (○(#‵ ︿′ㄨ)○森77)》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6830
: 攝影師與大一女的「群交趴」在網路上瘋傳,台北地檢署今天(28日)表示,將正式分他
: 字案來偵辦這起案件。
: 綜合媒體報導,北檢檢察長刑泰釗與婦幼組檢察官討論後,認為該攝影師可能涉及不法,
: 決定將分他字案偵辦。未來將指揮婦幼隊進行蒐證,並約談涉案人士到案。
: 「群交趴」事件及相關影音在網路上瘋傳,攝影師也被起底曾自稱「我確實是色淫師」。
: 照片流出後,據說捲入其中的女大生已崩潰休學,律師也提醒網友,若涉及肉搜、散布猥
: 褻物品,可能觸法,千萬不要嘗試。
: =====
: 呃... 攝影師涉了什麼法= =?
攝影師犯的法是刑法第235條 散佈猥褻物
至於鄉民如果散佈雖然可能會觸法
但是必須要能舉證出來
比較確定的是 肉搜這件事
把照片跟本人個資連結起來
涉及公然侮辱
所以那位碩士生確定觸法了
公然侮辱說實在的罪責不算太重
但是那13個人可以提出侵犯人格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以這次鄉民鬧大的程度
我看那個碩士生還是趕緊休學出去工作
你賠不玩了
作者: ryan12266705 (宗) 2017-12-28 23:09:00
豪可怕
作者:
kiske011 (風一樣的男子)
2017-12-28 23:10:00公然侮辱????為什麼啊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12-28 23:10:00如果那些人敢出面的話啦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12-28 23:11:00真的是那13個也算公然侮辱嗎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7-12-28 23:11:00你把妨礙名譽跟公然侮辱搞混了吧= =
作者:
tenching (TenChing)
2017-12-28 23:11:00首先 猥褻物與否尚未明瞭 ....
作者:
zxxch123 (Bigjiji)
2017-12-28 23:12:00那到底是藝術 還是色情? 記得明天幫被害人吉色淫師啊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12-28 23:13:00你說連結就連結?? 公堂之上不能用假設嗎XD
作者:
kilig (早該如此)
2017-12-28 23:16:00鄉民會自我安慰 不相信你說的
作者: naroto31 (阿睿) 2017-12-28 23:17:00
如果連結都正確有公然侮辱?
作者:
GGSHICK (謠言指揮官)
2017-12-28 23:23:00散佈猥褻物品罪,這罪不太容易定罪。說不定還要請大法官
碩士生又沒有公布照片當事人的資料 是要觸什麼法XDDD
你自己都講了釋字617 你覺得這種要認定是猥褻物很容易
作者:
ds1999h (ds)
2017-12-28 23:30:00法條不對吧
作者:
GGSHICK (謠言指揮官)
2017-12-28 23:34:00照釋字617號定義的第二類猥褻品,能不能適用這次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