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 引述《sammoon (sam)》之銘言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 釋字第 61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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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
: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 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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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 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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