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blin6116 (RexLin6116)
2018-01-04 08:31:16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翻譯法務部的回答:
1. 「掛」五星旗屬「言論」自由?
2. 我現在修法,哪天政黨輪替不是又要修回去?
3. 我現在有刑法100條就好,其它不是我司法機構的事!
沒事了,收工。
以下是全文及連結
http://join.gov.tw/idea/detail/dcdc494d-f8af-4714-af83-ad9affc2c67f
法務部答覆
(一)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倘懸掛中國五星旗之行為即認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則無異僅因其言論主張分裂國土,即施以最嚴厲之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二)法律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其判斷標準應在於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對於法律規定內容之意義是否可以理解,以及其因此對於其行為是否受該法律規範有預見可能性。如不符合此要件,即使該系爭法律規定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仍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分裂國土乃係政治概念,不僅欠缺明確、客觀可辨之概念外延,就更亦隨執法者之政治偏好,乃至政治情勢變遷而異其內涵,以之為法律概念,實難為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可以理解或預見,與法明確性原則之要求有違。
(三)人民若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依現行刑法第100條規定,自得依法裁判及處罰,而達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以「分裂國土」為刑法處罰之要件,即係賦予國家司法機關先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審查,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明白指出,憲法第4條所稱中華民國領土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依據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則該不宜由司法機關解釋之概念實難認有正當性充當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乃至處罰人民之먊c成要件。如強行增訂,則自由權利遭受侵奪之人民因司法機關無權解釋,以致救濟無門,或法律因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導致欠缺實效性,而淪為具文。
參採情形
該案不予採納。
作者:
lolic (lolic)
2018-01-04 08:32:00阿就是自由咩 禁這個還不如開放打支持統一的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8-01-04 08:33:00獨綠想拿自己的叛旗啦
簡單的說就是公務員心態:因為執行很麻煩 所以拿100條堂塞後就不管了哇 彼得出現了耶 這幾天睡的還好嗎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18-01-04 08:36:00
只有反對兩國論的真統派才會支持吧XD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8-01-04 08:37:00對等交流在哪?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8-01-04 08:38:00
禁這個也不是面對敵人的態度 頂多是種鴕鳥心態而已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18-01-04 08:39:00禁這個幹嘛 全世界承認它的就是比較多啊 不如趕快認清事實捨掉中華民國軀殼 用臺灣走出去
作者: flarecutter (flarecutter) 2018-01-04 08:41:00
某推文講話小心一點 什麼叫做叛旗? 不知分寸
作者:
popy8789 (é¢å°å®ƒ)
2018-01-04 08:42:00許願池沒過
作者:
boycome (不要有太多幻想)
2018-01-04 08:47:00獨綠想拿自己的叛旗啦要不要叫我也小心一點?
作者:
moswu (蚊子)
2018-01-04 08:58:00男孩來小心不要被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