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9年3酒駕 害死女友撞斃軍人
偉大的茂生說,酒駕吸毒都該除罪化: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461562
茂生還說,主張嚴刑化的人,某程度上也要對二次犯罪的被害人或
被酒駕者撞成死傷的被害人負起一定的道義責任。
明明就是有有效的措施可以防止人們再度吸毒或再度酒駕,但是嚴罰使得
這些人失去回頭的機會,進而在死在監獄或公園之前,繼續危害社會。
所以按照茂生的說法,主張嚴懲酒駕的我們,才該對被害人負責喔!
都是我們的錯喔!
作者: Leo4891 (Leo) 2018-01-04 09:34:00
他這邏輯很跳TONE 都累犯了還在幻想會回頭
作者:
dly (準確而不是快速)
2018-01-04 09:34:00可是瑞凡,你的有效措施在那?
吸毒的部分我認同 (若行為者只傷害自己但是酒駕 強姦 等等的犯罪更生人 回歸社會?別鬧了
李的意思是這些人應該視同病患處理 用刑法自由刑根本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8-01-04 09:38:00全部鞭刑後槍斃 再鞭屍 骨頭丟化糞池 你還敢喝了上路?
沒辦法讓其改善飲酒或吸毒的行為 放出來後照樣喝 而且誰說對病患不能限制自由?
作者:
cimskp (イマジネイション=Free)
2018-01-04 09:42:00酒駕的法律,根本可廢掉,無嚇阻力..除非死到重視的人,否則哪能嚇阻那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