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有個工程師朋友
原本在一家科技業小公司上班
月薪實領約十萬元
去年最後一天被裁員
公司資遣證明寫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
給了二十萬元叫朋友走路
本來想說好好放個假 再去找新工作
但朋友的律師跟他說 公司沒辦法證明不適任
也沒用盡各種輔導懲戒手段就資遣
是違法資遣
還舉了好幾個案例 包含這個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9961
朋友決定提起調解 調解失敗打訴訟
他看了一堆恢復僱傭關係的訴訟 幾乎是勞方贏
而且資方要補償這段時間的薪資
也就是說 我朋友從現在開始 一直到三審定讞
將近三年的時間 可以不用上班
而且照領薪資
月領十萬元不用上班 那可以做什麼
有這方面的問題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