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明璁 敬覆台大社會系曾嬿芬教授:李明璁的再聲明

作者: David0620 (debeer)   2018-01-05 0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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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璁展開反擊,駁斥前系主任曾嬿芬的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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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台大社會系曾嬿芬教授:李明璁的再聲明》
2018/1/5
謝謝曾主任的回應。也謝謝您曾對我提供的許多幫助,我和您一樣困惑沮喪至極,從來不
是敵對的我們,為什麼現在竟然必須如此公開往復回應?
坦白說,我非常訝異,曾主任您以「針對李老師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作為聲明的結尾。因為無論在日前的萬言書公開信、或者最初提出的申訴書中,我都
不曾「指控」過曾主任,無論是就您背後動機、或者實際作為。
相反的,卻不斷有人怪罪我「不實指控曾主任」、以製造一種「恩將仇報、拖人下水」的
道德惡劣形象,這恰恰就是從我提出申訴以來,諸多對我人格抹黑之無端罪名「發明」的
其中一項。
敬愛的曾主任,我甚至希望您不用保留法律追訴權的。這麼說絕非挑釁,相反的只是覺得
如果您感到委屈,我支持您上法院提出告訴,因為真相只有一個,長久以來我其實早已迫
不及待希望它能水落石出。
只是我更誠懇建議,您應該提出法律告訴的對象根本不是我,我從來不是您的敵人。相對
的,在釐清真相的過程中,過去誰曾或多或少導致您甚感為難、猶豫不知如何處理是好的
權力者,或許同時也該被好好調查,要求現身。
您可能因為太生氣而模糊記憶了,但能否請先靜心回想一下。2016年10月21日,那天我收
到社科院由蘇院長署名、給學校申訴評議會的答辯書,我立即找了您討論(毫無疑問,長
久以來您就是我最重要的諮詢對象)。
那天我跟您說,我完全不能接受,為什麼就事論事、以法論法的申訴內容,完全沒有針對
任何人進行任何動機式的指控,但卻要換來蘇院長(或其委託之律師)如此抹黑我蓄意欺
瞞、所謂「有違學術誠信」的罪名發明。
以下這段文字,引自本人於2016/11/11呈給台大申評會之重要補充說明書:
「在電話對談中,曾主任明確表示她個人並不同意社科院對我的如此指控,因為『這完全
不是學術倫理或誠信問題,社科院這麼寫是make a mistake。』曾主任亦表示:『……現
在只是被你提告的對象,用很強的語言來回應,但他們這樣說這是不是sustainable,他
們也要負責。如果不是學術倫理問題他們還硬要往學術倫理方向質疑,那就是他們的問題
了。這畢竟都還不是定論。』最後,曾主任具體建議本人:「當然要去申評會澄清」。
當天的會談我首先跟您再次確認:我曾明白表示希望對那篇論文與博論之關係進行「主動
說明」,而你則親口明確回答我:「你有主動說明了啊」。我怕我誤會,又再問了一次:
「您當時是不是就跟我說:『我們(系教評會)就認定你已經是有主動說明了』?」您斬
釘截鐵地回答:「對,因為你如果連那一步都沒有的話,你在一開始就已經violate了。

是的,您說得完全沒錯,也正因為您和系教評會如此明白認定我「已經主動說明了」,所
以日前去函教育部具名檢舉蘇院長的那位外審委員,才會有以下描述和質疑:
「本人……在審查階段過程中,社科院辦公室於2016/3/29電子郵件來信說明:有關升等
申請人代表作中有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著作者,係經系教評會認定有相當程度創新接受
認定為代表著作……本人就外審委員立場認為此舉等同是社會系教評會為該升等申請人勾
選『升等代表著作與博士學位論文之相關性』的補充說明。但何以日後李明璁升等爭議的
發展,院教評會始終認為該申請人(即李明璁)升等資料填寫不實,隱匿該篇代表著作與
博士論文之關聯性?」
換句話說,曾主任現在在回應文章中,嚴厲指責我最初就隱匿不實、企圖誤導,這樣的說
法是和您當時對我的表述,完全不同的(雖然現在如此說法,的確是和蘇院長在後來申訴
過程中對我的各種指控,一致化地統合起來、沒有矛盾了。但當時,您真的不是這麼表述
的,我可以提供紀錄證明)。
接下來那天對話的另一重點,更可為佐證,我想您應該沒有完全忘記。
那時我很直接地問您,院教評會這個答辯書,為什麼不能就事論事,卻將整個方向誤導成
說我在作弊,這對我人格造成極大污衊我無法接受。您回我說:「這當然不是動機問題,
你可以到申評會去跟他們說……現在進入申訴就是甲乙雙方,你是甲方告他們,你有你申
訴的各種理由,那乙方這邊呢要defense,它也列出一堆理由。我個人是認為這跟動機無
關。動機無法證明,動機是一種諸心論。」
曾主任還提到那陣子因為請假,並未去社科院開會;這份不實指控我的文件基本上都是由
院在主導,「他們後來怎麼寫出來,其實我也不知道」您說。
您應該也還記得我近乎哀求地,希望您能幫我轉達給院長,請他「不要如此殘忍」。我說
:院教評會是一個單位,我只是一個個人。組織不會有一群人因為指控不實而誰因此受傷
了,但我一個人卻是只要被影射就開始承受壓力和傷害。我以為大家可以很decent在法律
層次上辯論彼此認知的誤差、或者立場上的不同。我一直都這麼認為,所以我的申訴書上
沒有對任何一位教評委員的動機,做出任何影射猜測,完全沒有。我覺得這是一個文明的
、在互相爭議時應該有的尊重。
最後曾主任是這麼清楚明白回答我的:「我知道你沒有如此啦。這個答辯書最後也是人事
室寫的,院教評會開完會,最後也只是決定一個大方向。以往曾經有幾次申訴案例,也是
院長和人事室一起寫了答辯就回覆了……如果他們over-claim,他們也會要pay the
price。」
以上我們對話的字字句句,皆有事實證據,我想曾主任應該有印象不會否認。也正是因此
我才會說,我不但沒有不實指控您,而且長久以來我還非常仰賴、敬重、感謝您在我與社
科院之間,所扮演的溝通橋樑角色。
然而我非常遺憾、也至感難過的是,那似乎是我們最後一次交心對話了(我一直相信你幫
我甚多,我向您訴說焦慮心情和諸多感謝的簡訊,至今都還留在我的手機裡)。因此當時
我再次接受了您的建議,決定向學校申評會講清楚說明白,並不得不提供必要的、我們之
間的通訊電郵,來佐證我們在一開始是如何共同討論選擇代表著作,又基於什麼樣的考量
。這裡頭,不只是我沒有刻意要隱匿誤導什麼,也沒有說您要以權威強迫我什麼的。
我完全沒想到,我僅只是對於社科院誇大不實指控、而被迫檢具與系主任的通訊內容作為
澄清(請重新檢視我於2016/11/11呈給台大申評會之重要補充說明書,裡頭根本完全就沒
有對曾主任您有任何意圖上的指控),為什麼後來曾老師竟須因此卸下主任職務?
當時我便非常錯愕,也感到費解,這裡頭是否有更高層由上而下的權力運作使然?我的各
種答辯明明就沒有對曾主任有任何惡言或影射,為什麼要以我為名迫使她請辭?這豈不是
陷我於不義、製造一種「這個人推卸責任、忘恩負義」的惡劣形象?
後來,果然很多學界前輩、或NGO組織朋友不約而同告訴我,他們陸續收到有人寄黑函、
傳私訊、或耳語嚴厲指責我(甚至還有某幾位老師曾半公開向學生放話),說我有違學術
誠信在先、卻還卸責污衊系主任導致她被迫請辭。我真覺不可思議,事情怎會歪斜演變成
如此?
如果不是社科院惡意「發明」我有違學術誠信的罪名,我又為何需提具與主任電郵往來之
證據來澄清事實?再者,如果不是曾主任在電話中,明明白白告訴我她也不苟同院方對我
的不實指控,建議我應該要申訴辯解,我又怎麼會有勇氣提出上述證據以為自清?
甚至到了2017年六月,經教育部裁定我申訴有理後所進行的第二次升等審查時,我於院教
評會的最後證詞中,也都未曾對曾主任有過任何「不實指控」。以下是我當時唯一提及您
的一段話(有會議錄音為證):
「最後,在此我也必須非常嚴肅而沈重地說,院教評會在答辯書中,為了轉移上述程序瑕
痴的明確問題,刻意將我的升等申訴案導向對我個人學術誠信、甚至是學術倫理的質疑,
這不僅是企圖轉移本案焦點,也是非常不decent、不負責任、也不道德的無地放矢。我收
到答辯書時非常震驚難過,也曾向本系曾主任表達這個感受,她完全同意我,也認為院方
不應以此沒有證據的動機質疑,作為反控。畢竟這非同小可,關乎個人專業聲譽,與學術
生命。對此,我已在補充說明中,提出與系主任相關通訊內容等具體證據,辯明捍衛自己
的清譽。」
至於日前我所公開的萬言書裡,除了提到社科院蘇院長,因為已經有外審委員檢舉所以我
也就跟著明確質疑了,但我提及曾主任時,主要都只是在敘述當時她因擔任這個主管職務
,所進行的相關角色扮演(比如向我轉達或說明什麼)。
相對於我對蘇院長有較為直接或可說是尖銳的提問,我對曾主任在文中所為所說之「描述
」,都是可受最嚴格法律檢證的事實經過(沒有任何歪曲捏造的非事實),也根本沒有誇
大對其動機意圖,進行過度陰謀的「解釋」,甚至有如曾主任所言:「李老師指稱本人系
統性、甚至有意圖地造成他不能升等」。坦白說,這個對我「本人指稱」的指稱,我願意
相信,即使並非惡意詮釋,但至少也已是莫大誤會。
日前在我和藍佩嘉老師一位共同朋友的臉書上,那位朋友分享了我的萬言書,藍老師則在
下面留了言:「蘇國賢與曾嬿芬都是非常正直的人」。而我的善意接續留言如下:
「親愛的佩嘉,我也一直相信他們都是正直無私的『人』,所以才會那麼痛苦(除非你們
已認定我就是個歪邪而自私的壞人,任何話皆不足一聽)。我真的真的很困惑,為什麼除
卻作為一個好人,他們在扮演『角色』時,卻需要動用某些不適切的權力(比如外審委員
所檢舉)對我進行動機與人格汚名化的抹殺?知道、恐懼、壓抑與最後被迫説出這些是多
麼痛苦、糾結而為難的事,但願您們能靜下心,同理二三。我可以走人如各位所願,但能
否還原我一個基本人格與公道評價。非常謝謝。」
我知道,曾主任這篇措辭嚴厲、指責強烈的回應,很多系上老師同仁都已用力分享也聲援
了,我承受的被孤立與被妖魔化狀態無疑變本加厲。這對我如今所卑微企盼,只求一個最
簡單、幾乎還原到剩下人性基本尊重的心願(我已經說了,我可以離職沒關係),似乎也
要全盤撲滅。
至於我萬言書中,那位外審委員仗義執言、向教育部具名檢舉,明明白白對我升等審查過
程中權力不當介入的諸多質疑,請問還有人在乎嗎?
再次感謝曾主任,希望我們都把話說清楚了,仍能示範給學生一種回歸善意溝通、就事論
事的可能。
李明璁,2018/1/5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8-01-05 08:39:00
這個有什麼好貼的?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8-01-05 08:39:00
就結論來說,論文見高低,你到底論文發表的份量足夠升等嗎?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8-01-05 08:39:00
寫論文有像寫聲明這麼人診,早就升等了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8-01-05 08:41:00
這種聲明有什麼難寫的???
作者: dreamelf (走自己的路)   2018-01-05 08:44:00
好好寫論文就沒事了不是嗎....
作者: OforU (待)   2018-01-05 08:45:00
李在台大版 早就被打臉打到媽媽都不認得了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報)   2018-01-05 08:45:00
不寫論文 跑去搞社運 弄筆戰 當啥教授?
作者: imsphzzz (大法師)   2018-01-05 08:49:00
社會系=覺青搖籃=垃圾製造廠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8-01-05 08:50:00
不寫論文搞社運的教授,似乎還有一位姓徐的教授
作者: harlem77 (asdd)   2018-01-05 08:54:00
真的很難看 台大是講研究的 不行就要自覺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1-05 08:57:00
不講動機,看事實就是沒足夠升等論文。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8-01-05 08:58:00
不曉得還在這扯什麼
作者: cmotpetb (鏡花水月)   2018-01-05 09:02:00
寫論文也那麼勤快就沒事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8-01-05 09:04:00
11年升不了怪誰呢? 我有聽說貓大6年條款時間到自動辭職走人臺大社會系還給到11年 整個系已經仁至義盡了...
作者: MasonT (MasonT)   2018-01-05 09:12:00
整篇都口水, 重點在你的論文是自我抄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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