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王昊翻案】餵毒虐死童只算傷害 檢提再

作者: kingtama (金魂)   2018-01-05 14:25:34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王昊翻案】餵毒虐死童只算傷害 檢提再審求改判殺人
3.完整新聞內文:
(更新:新增高檢署回應)
6年前2歲男童王昊遭母親的男友劉金龍等4人餵毒虐打20多天後,棄置醫院急診室往生,
事後劉男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30年定讞,但王昊的姑姑王薇君認為判決不公,應依殺人
罪判刑,去年向最高法院遞狀聲請再審。今天王薇君在臉書PO出好消息,表示高檢署已決
定為本案提起再審,還留言「天啊!我感動到哭了」。
高檢署表示,有關幼童王昊死亡一案之刑事確定判決,告訴人具狀聲請再審一事,經本署
檢察官依其所具理由及檢附之新證據,經調閱卷證後,認得為聲請再審之事由,由本署檢
察官聲請再審。惟開始再審程序與否,仍應俟法院受理後之裁定結果定之。
協助處理王昊案的律師林鈺雄表示,早上接到高檢署電話通知,要確認王薇君的地址,有
說高檢署已經決定要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程序上的確是應該要向高檢署提出聲請,因為
高檢署是要代表被害人,至於為何去年是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審,他說,「我們目的是要請
最高法院轉到高檢署,是一個代表性的意義,我們知道是要向高檢署提,向最高法院提,
主要是透過這樣的方式表達一個抗議。」
林鈓雄說,這次提再審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前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億教授新的鑑定報告,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被告幫小孩子注射的毒品劑量,已經超過一般成人致死的量,我們
認為這個行為是一個不確定的殺人故意,而不是傷害致死,因此認為法條施用錯誤,才會
提起再審。」
2011年10月間,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將王昊從同樣吸毒的女友身邊帶走,謊稱送去給
保母照顧,實際上,劉男跟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與鄭盛峰軟禁王昊輪流凌虐,包括用
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敲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並以毒煙噴臉、針筒注射等方式,餵
王昊吸食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以防哭鬧。
年幼的王昊遍體鱗傷,2011年11月1日深夜10時32分,在台北慈濟醫院急診室一張病床上
被發現時已斷氣。檢警循線查出劉男等4人趁亂將王昊棄置醫院。一審依成年人共同對未
成年人犯以強暴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故意傷害兒童等罪,判處劉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高院二審指劉男等人將王昊送醫,代表「尚有人性」,改判劉男30年徒刑,另3名共犯
各判9年到20年徒刑,最高院2013年7月10日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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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105/1272611/
5.備註:
把你打死再丟到醫院落跑
人性get 死刑赦免
讓大家回顧一下
審判長楊力進率受命法官王世華與林怡秀合議審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p5BOdkvLjk
作者: DASHOCK   2018-01-05 14:26:00
開放法律人批判民眾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8-01-05 14:27:00
台灣是人權大國 沒姦殺個3~5人都可教化
作者: justiceyes (Justice)   2018-01-05 14:27:00
林鈺雄@@
作者: sleeeve (赴美留學的日子...)   2018-01-05 14:27:00
30年很重了 改判殺人搞不好只關8年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1-05 14:27:00
恐龍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1-05 14:28:00
台灣法官好棒棒
作者: reil (REIL)   2018-01-05 14:28:00
若是那麼想當白臉,不如辭法官去當人權律師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8-01-05 14:31:00
判30年 請個好律師 運氣好來個總統特赦 大概關十年吧
作者: funkD (放可)   2018-01-05 14:31:00
真是個畜生 還有人性咧 法律人真是...
作者: astrorice (dance with me)   2018-01-05 14:31:00
有人性你老母
作者: echoo (回聲O)   2018-01-05 14:31:00
劉男等人將王昊送醫,代表「尚有人性」 <-------幹智障嗎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8-01-05 14:33:00
法官的邏輯:只要被害者不是我兒子 都該從輕發落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8-01-05 14:36:00
一審法官判得好 二審法官按拎涼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8-01-05 14:39:00
這個林鈺雄應該不是台大那個 是一個同名律師
作者: souter (舒特)   2018-01-05 14:39:00
這些人真的幹X娘的狗養大的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8-01-05 14:40:00
二審的法官是白__嗎?把你打死偷偷丟醫院叫做尚有人性?
作者: este1a (曾幾何時臭機八)   2018-01-05 14:40:00
垃圾
作者: eramaya (era)   2018-01-05 14:53:00
再審很有可能反而判更輕
作者: p910520670 (路人乙)   2018-01-05 14:57:00
放醫院代表尚有人性? 是棄屍吧
作者: eeveelugia2 (芝加哥路人甲)   2018-01-05 15:33:00
殺人罪也有可能判更輕哦 搞不好30年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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