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師新婚2天帶女學生上摩鐵 師生戀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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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高中的張姓體育組長,多次與一位高二女學生發生關係,甚至在結婚隔天又
帶女學生至旅館,女學生自覺被當作洩慾工具,進而控告張姓體育老師性侵。新竹
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屬「師生戀」,裁定被告無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北部某間高中的張姓體育老師,見當時16歲的女學生涉世
未深,在暑假期間以體育賽事訓練的名義,多次帶女學生到旅館發生性關係,之後
一年間,也常在週末假藉協助升學、就業等理由,將該名女學生載往旅館約會。
張姓體育老師在與女學生交往的同時,卻另外娶了老婆,甚至在新婚的隔天,又將
女學生約至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來女學生認為老師只把自己當成「洩慾工具」,憤
而以「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向張師提告。
法院審理過程中,張姓體育組長否認利用自己的職權性侵女學生。校內有同學指證
「全校都知道張師與該名女學生有特別的關係」,且表示女學生比起其他校內體育
選手,有較多的特權。再加上法官發現,女學生在填寫資料表時,將「媽媽和張老
師」寫為最崇拜的人,因此認定兩人屬於自然交往,判決張師無罪。
被告雖無罪,但法官在裁決書裡表示,張師的行為有違師道,「是否適宜繼續從事
教職,實堪待議」。而該校目前也已將該名不適任的體育組長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