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PO趕羚羊暗譙老闆 判賠3萬

作者: KingChang711 (十二星超級上將)   2018-01-05 19:27:52
0.備註:
「趕羚羊」、「去甲賽」、「爛咖」等字樣
感覺平均罵一個字不貴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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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2018年01月05日 04:10 中國時報 吳堂靖/新北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PO趕羚羊暗譙老闆 判賠3萬
3.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105000637-260107
4.完整新聞內文:
髒話諧音貼圖恐觸法!新北市某餐廳游姓女員工,去年11月因故離職,卻因薪資問題與
董姓老闆發生激烈口角,游女心生不滿,開始於老闆臉書及餐廳粉絲專頁,接連PO出「
趕羚羊」、「去甲賽」等貼圖與文字,事後吃上公然侮辱官司,民事部分判賠3萬元。
薪資糾紛PO「去甲賽」
游女以月薪3萬餘元在三重某餐廳擔任服務人員,2016年初得知餐廳經營不善,恐在短
期內關門大吉,游女擔憂拿不到遣散費決先下手為強,同年11月3日以私人因素為由,
向公司提出辭呈,卻因薪資問題談不攏,與董姓老闆發生口角,多次溝通後皆不歡而散
,游女不甘薪資泡湯,開始於臉書上公開狂譙老闆。
2016年11月17日至12月13日起,游女以個人臉書名義,瘋狂在董姓老闆臉書與餐廳粉絲
專頁,PO出「趕羚羊」、「去甲賽」、「爛咖」等貼圖與文字,董男認為,貼文為公開
形式且短短一個月接連貼出不雅文字與貼圖,名譽嚴重受損,一狀告上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游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4000元罰金;民事部分董男
及美食餐廳分別再向游女求償50萬及60萬元。
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游女貼文內容及貼圖,認為游女行為確實已經造成董男名譽受損,然
而衡量兩方社會地位、財務狀況及加害程度,認為董男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過高,判處
游女須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8-01-05 19:28:00
悲哀人生
作者: holydc (のヮの)   2018-01-05 19:28:00
比違反勞基法還貴,讚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8-01-05 19:29:00
這種腦子的人其實還不少~~~~
作者: melissalewis (龍使弗利茲)   2018-01-05 19:29:00
三峽表情帝的判決呢?
作者: airva (airva ho)   2018-01-05 19:29:00
我沒什麼特別的意見 不要叫我
作者: Trup (我的2壞掉了)   2018-01-05 19:29:00
草尼馬的筆勒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8-01-05 19:41:00
我趕羚羊去吃草也要管?!
作者: WiserWilly (打你屁鼓手)   2018-01-05 19:43:00
所以說購買或使用這些貼圖的人,都可以告成囉?
作者: saskuran (beyourguard)   2018-01-05 19:47:00
反觀壓榨勞工重罰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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