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稱呼氣量不足提告撤銷拒酒測罰單 法官:現場呼氣連貫
3.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騎車滿臉通紅被警方攔查,要實施酒測,陳聲稱願積極配合,但他罹患「慢
性阻塞性肺病」、「心臟衰竭」,肺活量只有正常人三分之一,酒測器才沒有反應;
警方開出拒測9萬元罰單,陳不服向法院提告,新北地院勘驗酒測過程,發現陳呼氣
連貫、聲音飽滿還連續發聲,認定陳故意不配合吐氣,判決敗訴。
陳姓男子去年7月14日下午3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與復興路口,因滿臉
通紅被轄區新莊警分局警員攔查,發覺他渾身酒味,要實施酒測,經多次測試,時間
長達10餘分鐘,都測試不成功;陳當場表示肺活量不足,在臺北醫院有就診紀錄,警
方可以抽血檢驗。
執勤警員告知陳消極不配合酒測的處罰內容,開單裁罰,陳拒絕簽名,向新北市交通
裁決處申訴,交裁處認為員警開單沒有問題,裁罰罰鍰9 萬元,吊銷駕照,並應參加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再向新北地院提出告訴。
陳主張當天他在現場積極配合酒測,並沒有以短吐、閉氣或不吐氣等方式規避,他自
2016年2月罹患「慢性阻塞性肺病」、「心臟衰竭」疾病,有阻塞性氣體交換障礙,導
致吐氣功能受限;他已經告知警員,肺活量只有正常人三分之一,且願意接受抽血檢
驗,他沒有不配合,警方仍要開單,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新北市交裁處出庭指出,陳進行酒測數次,無一次成功,以消極作為拒絕酒測,有錄
影影像可證;至於主張氣喘及肺活量不足,錄影畫面中卻看不出有氣喘症狀,且提
出的診斷證明書是在酒駕攔查日之後。另外稱可以抽血檢驗,客觀事實上並沒有無
法實施吐氣酒測的狀況,自無須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採樣。
法院勘驗現場畫面,認定陳在現場呼氣連貫均未中斷,且聲音飽滿而無語氣無力現
象,亦能連續發聲而無呼吸急促或換氣頻繁等狀況;經函詢陳就診醫院,認為仍能
以一定氣量,吐氣維持超過3、4秒,但陳均未吐出足量氣體供酒測器檢測,客觀上也
沒有需要抽血檢驗的事由,認定陳的辯稱均不可採,駁回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16716
5.備註:
要撤銷沒那麼容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