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加油站1萬元!18歲少年被重判8年 網傻眼:比酒駕殺人嚴重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08/1088079.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18歲歲林姓少年因為整日沉迷KTV唱歌、夜店喝酒,玩網路遊戲缺錢花用,便
找來了一名19歲陳姓朋友合夥,持瓦斯槍連搶2家加油站,得手了1萬多元後四處躲藏,但
是1個月後仍被警方逮捕歸案。屏東地方法院12月底審理案情,判處2人分別8年4月及7年
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訴。
根據判決書表示,林男與陳男2016年8月竊取他人車牌偽裝後,便開車從高雄市前往屏東
潮州,搶了當地一間加油站行手2千元,接著又轉往內埔鄉搶劫另外一間加油站得手7千多
元,最後又在另外一間加油站「加油不付錢」後才收手逃走,躲藏了1個月才被警方逮捕
歸案。
屏東地方法院12月審理案情,認為林男、陳男明明就有謀生能力,可以找工作賺錢花用,
但卻為不勞而獲、快速取得金錢,就持兇器2度隨機找加油站,使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
段強盜犯罪,對社會治安及秩序造成之危害甚鉅,因此重判2人分別8年4月及7年10月有期
徒刑。
消息被轉PO批踢踢之後,網友紛紛傻眼說:「是不是殺人酒駕之類的,判得比較輕啊,傻
眼。」、「搶劫竟然比酒駕殺人判更重?」、「酒駕撞死人也沒這麼高。」、「喝幾瓶在
去搶,就沒那麼重了,年輕人。」、「原來強盜罪判這麼重喔,酒駕的怎麼不學一下。」
、「這樣酒駕應該跟強盜罪同刑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