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條拒絕權
我能想到的只有在勞資協商放寬後
新進員工有依法拒絕的權力
不過實際上應該跟勞資會議差不多 前門還是先被開
到最後可取之處可能只剩勞工受雇主不利處置 上法院時加強救濟的施力點
是不是有點太消極了
※ 引述《cloudgoose (雲雁玉緹)》之銘言:
: #苦勞報導
: 交通大學科技與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綜觀時力版本,不僅無法保障勞工權益,
: 反而可能難以執行。
: 由於時力版本規定工時核實計算,邱羽凡表示,這樣根本不會解決台灣普遍過勞問題,而且
: 每月工時上限也一樣提高到54小時,高於現行46小時,「顯示時代力量在解決台灣過勞問題
: 方面已經妥協了。」
: 有關條文設計「拒絕權」,邱羽凡直言,不懂為什麼要在法律中寫這樣子的贅文,因為依據
: 現行《民法》,勞工本來就可以拒絕,但是礙於職場中現實的權力關係,才會無法拒絕,而
: 時力版本也沒有任何可以具體解決這個問題的內容,要勞工自己去拒絕,就跟行政院說勞資
: 會議可以保障勞工權益一樣不切實際,根本無法保障勞工。
: 至於指定行業放寬七休一、調整例假,時力主張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邱羽凡表示,這樣的
: 規範混淆了行政、立法的權責,而且立法院是合議制,版本實務上缺乏可行性。
: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也表示,行政院修法版本,把勞工保障丟給勞資會議
: ,時代力量的版本則是丟給勞工自己去「拒絕」,根本半斤八兩。
: https://goo.gl/fcmUJt
: 原文網址:https://goo.gl/sDb8bv
: P.S:希望草擬時代力量勞基法草案的委員或者助理想清楚,其實這些草案無助於解決現實
: 上的勞工的問題。拒絕權是否現實上勞工會敢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