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勞資協議本來勞工沒有拒絕的權力 是神給予拒絕權之後勞工才敢拒絕的
至於不聽神的話動用拒絕權的 就活該加班到死
※ 引述《loveve5566 (PAVONEPOI)》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
: 時間: Mon Jan 8 19:02: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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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力版草案一出,一堆綠色9.2就急著抹黑說根本沒用,跟資進黨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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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一樣沒差
: 那麼就請資進黨過時力版本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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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又不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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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很簡單,時力版本的就是法律人搞的版本,殺器不是表面上的拒絕權,而是「雇主不得
: 因為員工拒絕而做出不利處分 」例如開除跟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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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法律明文有「雇主不得因員工拒絕而作出不利處分」,在勞資仲裁後,雇主還是要聘回
: 就該員工或者補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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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句張麻子講的,這叫站著把錢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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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比不上直接禁止啦,
: 但是連這麼合乎資進黨說詞的對案(是員工自己想加班的,現行版本讓員工加不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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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進黨都不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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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不就更證實資進黨舔資的力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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