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a5566 (偶肥乃惹~~~)》之銘言:
: 立院朝野黨團昨針對《勞基法》進行協商,政院條文幾乎難以更動,不過藍委蔣萬安所提
: 「加班換補休法制化」卻罕見被綠營接受,立法院長蘇嘉全認同此修法方向,並要求行政
: 部門修正法條文字後再繼續討論,此為朝野協商昨天唯一達成的共識。
: 蔣萬安指出,目前實務運作上,常常發生員工加了班,公司想以補休方式還給勞工,但最
: 後會變成累積太多補休而休不完,以至於休不到,連加班費都拿不到,因此提案修法。
: 國民黨的修法內容指出,雇主若要勞工加班,可經勞工同意後以補休代替加班費,不過補
: 休若未能在年度終結或勞雇契約終止前休完,應發還給勞工加班費。
: 柯建銘一度質疑蔣萬安,「這不可能啦!」蔣萬安則反駁,「實例很多啦!怎麼不可能?
: 」
: 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加班給付加班費是原則,換補休是例外,過去補休不完確實是尊重
: 勞資約定,她認同蔣的修法立意良善,確實有些企業會不了了之。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109000527-260118
會覺得這東西很好的
不是還沒出社會,就是不用休息日加班
再者就是黨工
修這東西那些過勞法條就可以過?
這東西不用修法都可以用了好嗎
本半天市民親身經驗
之前在半天市仁德工業區某代工廠就是這樣搞
一例一休後休息日加班一律換補休
什麼時候給你休?小月用原本要放無薪假的天數換給你
沒有自己排假這回事
一來一往你還少了每小時0.33or0.66的加班費
然後因為小月無薪假導致小月原本的薪水減少
拿這些補休補
實質上變成你休息日加班費連一毛都沒有
你說那這樣不配合加班
不配合他就扣你全勤獎金
因為這加班叫"正常上班"算全勤
你跟我說這東西好
好個屁阿
當初發明無薪假的應該出來切腹謝罪